州质检测〔2017〕6号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关于贯彻落实
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
州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的通知(甘质监计〔2017〕80号)的文件要求,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质量技术监督所(以下简称“我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停征计量收费(强制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停征范围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所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强制检定收费,不含非强制检定收费)。
二、执行时间以前的业务办理
4月1日前已经办理的强制检定业务及送检用户尚未缴费的,应按规定足额征收,我所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工作具体办理流程
1、我所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包括:州内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2、对于未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客户送检设备,我所将不予受理强制检定相关业务;
3、客户应在送检时对送检仪器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送检设备中除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其他设备均属于非强制检定项目,并签字确认;
4、检测工作完成后,我所在为客户出具的结款通知书中注明强检设备信息的,免收检测费。其他设备的检测费用须缴纳至我所财务账户;
5、其他检测相关事宜均以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计;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记:乳汁记;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法、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奋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议;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浴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 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分测量仪:棉花水分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量[20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燃气加气机、热能表2项2种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经过此次调整《目录》总计61项118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国务院的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随着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其《目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取消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2]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汽车里程表已极少直接用于贸易结算。为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取消。取消后的汽车里程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管理。
附件: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