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6〕11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合作市羚源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要求,拟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41—822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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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