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断发现有个别来(返)合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来(返)合过程中隐瞒行程、恶意逃避检查等行为,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现各乡镇、街道已经排查32人,强制集中隔离17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予以依法处理。为警醒警示涉疫违法违规人员,合作市疫情防控办、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对存在下述规定情形的,可拨打0941-8250876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一、乘坐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来(返)合人员故意在交通检疫卡点外提前下车、翻过高速护栏、骑摩托或步行走县乡道及偏僻道路等故意逃避检查的;
二、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合人员,未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未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的;
三、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特别是划定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县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合人员故意绕开查验点、交通检疫卡点或组织、运送其绕开查验点、交通检疫卡点,逃避防疫检查的;
四、采取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使用手机截屏、冒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码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故意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五、隐瞒接到省内外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为密切接触者、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风险信息的;
六、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的;
七、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出入各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对具有以上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来(返)合、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委报备,了解掌握我市防疫政策,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公安局将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依纪依法查处。
合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作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