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省金融监管部门驻州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定地方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央、省上统一规则,对全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
(三)会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市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四)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州内金融机构发展。指导各县市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州机构、驻州金融机构及其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
(六)指导推进全州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州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银行保险科、市场监管科。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合作市人民街96号(州政府统办楼11楼)
单位负责人:才昂南杰
联系电话(传真):0941—821233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