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州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3〕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了以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建州60周年庆典,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城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加强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管理。集中整治,全面实现城镇管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长期保洁”的目标,建立健全管理市政环境和保持卫生清洁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主要对各县市城区和重点镇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对城区和重点镇的广场、道路、巷道、河道、院落、公厕、垃圾台(站)等公共场所和卫生“死角”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以及广告牌(匾)、路灯、灯箱、车辆停放、门前“三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6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容村貌、背街小巷、河道为整治重点,组织力量对长期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
(二)经营秩序整治。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集中整治清理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拆除市场内外不符合市容标准的临时建筑和帐篷,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加强对城区流动摊点及马路市场的管理,重点整治占用城市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窗口地段、广场、空闲地段等从事露天经营活动的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流动摊点。加强对步行街、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集聚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治理,杜绝临时摆摊设点。
(三)城区市容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坚决拆除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非法设置、破损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合理规划设置机动和非机动车泊位,加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象。严厉打击惩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破损的道路路面、路灯、灯箱、公用电话、报栏、座椅、井盖、垃圾箱、候车亭等公共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彻底清理整治城市“牛皮癣”。
(四)建筑行为整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严肃查处工地围墙设置不规范和污损、沿街堆放建材和建筑垃圾、夜间施工噪音污染、运输车辆撒漏和乱倒等行为,加大对城区道路开挖工程的管理,严格查处未设置围栏、乱堆乱放、污染路面和路面不及时恢复的行为。加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和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坚决拆除占用城市绿地、河堤、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各类违章搭建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和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有明确的领导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文明水平。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保洁意识和文明意识,以“清洁家园、保护环境”、“我为州庆做贡献”等为宣传口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整”在当前,“治”在长远,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集中处理好城镇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努力实现长效管理,解决市容市貌管理中普遍存在反弹现象严重的问题。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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