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问答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801号,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政策措施问答如下。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1年,我省建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经两次修改完善,明确细化了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补贴标准、发放时限和资金来源等内容。2019年以来,全省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连续17个月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在2020年3至6月,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政策,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倍发放,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不断增进了民生福祉。近期,国家再次出台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文件,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力度,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我们据此制定了政策措施,更好发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兜底保障功能。
问:此次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关键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二是调整启动层级。为增强机制的灵敏度,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全省统一启动或中止调整为以市州为单位启动或中止,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三是设定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近两年补贴发放情况,设定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有效弥补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四是缩短价格补贴发放时限。原发放时间为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现明确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发放到位,进一步缩短补贴发放时限。
问:如何保障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落实?
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为确保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落实到位,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级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统筹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将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宣传解读。要求各地在发放补贴时,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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