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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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zz/2020-00710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原文字号:州政办发〔2019〕72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19-07-01
        • 发文日期:2019-07-05

        2019年7月1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72号),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该方案进行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答: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小区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州教育局对全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举办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大多数城镇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这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经州政府同意,政府办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这项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问题。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各县市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主动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环节。对正在建设的,各县市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对已建成的,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解决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问题。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县市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教育、发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监管。

        三是解决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县市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四是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使用问题。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三、如何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难度也较大,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治理工作小组,由多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并设立办公室,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集中整合多方力量,扎实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逐级做好部署落实,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的供给,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具体治理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各地政府要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监督评估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哪些幼儿园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镇小区规划建设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凡是在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幼儿园,均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五、企业、个人自行建设的幼儿园是否在专项治理范围内?

        答:本次治理工作只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此之外由企业、个人自行建设的园所不纳入治理。

        六、是不是所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都要回收?

        答:不是的。

        根据幼儿园用地来源方式分类治理。凡是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不分建设年限,全部回收。剩余幼儿园以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之日为节点,《若干意见》印发之前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回收,确定不回收的园所,要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办园成本,到2020年前办成普惠园。《若干意见》印发之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回收。

        七、回收的幼儿园由谁来主办?

        答:回收的幼儿园,都要交由教育部门统筹办园,可以办成公办园,也可以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坚决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八、治理工作计划完成的时间?

        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摸排工作,并对摸排的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九、如何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答:为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行情况,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县市摸排、整改情况建立总台账。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另外,制定并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这次治理工作,健全多部门联审联管机制,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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