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20〕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3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与国家、省上和州委的会议及其他重大工作时间相冲突,则会议时间向后顺延。
二、会议组成
(一)会议主持:由州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二)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秘书长。
(三)列席人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与议题相关的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州司法局、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每一项议题的列席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议题提交人员: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如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由主持工作的同志提交。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十)州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依法、依职权应由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决定的事项;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副州长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州长、分管副州长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已明确授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议题未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制审查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未经州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议题的提出及确定
(一)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
(二)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性和重大重要性问题的议题、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
(三)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四)确定的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审阅。
五、汇报要求
汇报单位主要围绕议题基本情况、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要汇报单位已汇报清楚的内容,其他列席单位不再重复汇报。
六、会议纪律
(一)州政府各副州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州政府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熟悉相应工作的副职列席。
(三)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州政府办公室起草,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州长签发。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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