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解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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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策解读

        • 2021-12-13导出word《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政策解读

           

          为统筹“十四五”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交通运输部研究编制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规划》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部自2000年起开始对交通法规体系中长期建设作出安排并适时调整优化。2020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设定了2035年、2050年的远景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同时,每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成熟度,结合行业实际管理需要,编制交通运输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推进部立法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科学统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我部首次研究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部推进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规划》编制工作把握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紧紧围绕“十四五”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把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保障“十四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作为“十四五”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各方面立法需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立法项目,发挥好立法规划对立法项目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对于条件成熟、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重点推动颁布实施;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出台的立法项目,着力推动取得关键性进展或者加强研究储备,为颁布出台奠定基础。

          三是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针对重点立法项目有待突破的问题,既积极推动行业急需的法规项目出台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又对立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合理安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四五”时期,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要紧扣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行业改革发展重点,确保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二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交通运输对外开放合作,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三是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防范风险,实现交通运输行业长治久安。四是要更加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五是要提升立法质量,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良法善治。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交通运输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推动、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全力协调推动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推动铁路法(修订)、民用航空法(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项目颁布实施。

          第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加快海商法(修订)、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港口法(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等法律法规项目立法进程。

          第三,加强跨运输方式、安全应急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绿色交通发展、智慧交通创新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项目的前瞻性、储备性研究。

          第四,聚焦解决现实问题、全力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

          第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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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3导出word《"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持续深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发展阶段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数字时代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扣合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多次要求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推进新时期两化融合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了《“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重点,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做好两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

          一、背景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通过政策制定、标准推广、工程实施、试点示范等系列举措,推动我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融合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发展生态加速构建、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以两化深度融合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加宽广,步伐更加坚定,成效更加显着。

          “十四五”时期,是建设制造强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两化深度融合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发展环境经历深刻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在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渗透融合,持续引发技术经济模式、生产制造方式、产业组织形态的根本性变革。从总体看,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仍处于走深向实的战略机遇期,正步入深化应用、加速创新、引领变革的快速发展轨道。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创新,激发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对于新时期推动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统筹推进制造强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规划体系相关工作安排,编制形成《规划》。

          二、总体考虑

          《规划》立足新时期融合发展的历史方位,在衔接继承两化融合“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以解决当前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与现有政策配套协同,聚焦融合重点,突出系统布局,整合各方资源,明确“十四五”时期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未来五年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具体来讲:《规划》编制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总体站位。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规划》继续高举两化深度融合这杆大旗,将推动融合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实现路径,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新时期两化深度融合的关键思路。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十三五”期间,我国两化融合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制造领域基础能力薄弱、行业、区域、企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潜能未真正发挥、融合发展人才、资金、标准、监管制度环境等保障不完备等问题。《规划》在聚焦这些制约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现实问题以及问题背后深刻原因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指引,谋定下一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集中全部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两化深度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两个历史进程的交汇融合,要在遵循融合发展本质与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新认知指导新实践,推动融合发展迈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规划》结合融合发展的现况和趋势,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既考虑与已有工作衔接,又体现前瞻性布局,凝练形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是坚持统筹布局。两化深度融合作为系统工程,涉及单个企业的转型发展、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乃至产业体系的整体重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坚持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规划》针对不同企业、行业、区域融合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深刻把握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在不同行业领域的扩散路径和融合方式,系统绘制了新时期两化深度融合路线图,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构建开放融通的融合发展新生态。

          三、发展目标

          《规划》采用了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2025年两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和5个方面的分目标。

          在总体目标方面,到 2025 年,信息化与和工业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范围显着扩展、程度持续深化、质量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选取了“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这一可以综合反映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实际成效的定量指标,提出到2025年,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5,相较于2020年提高约20。

          在分项目标方面,围绕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企业主体活力、构建融合生态体系等5个方面的发展重点,分别明确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围绕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定量目标,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8%,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45%。值得强调的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支撑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资源汇聚配置的新型基础设施,平台的应用普及是当前我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也是全球主要国家的战略布局要点。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的监测统计,可以直观反映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变革的进程,考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四、主要举措

          《规划》紧扣“十四五”时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数字化转型为主要抓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围绕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设置了5项主要任务、5大重点工程以及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5项主要任务:《规划》提出“76441”五项主要任务,即培育融合发展“七个模式”、探索“六大行业领域”融合路径、夯实“四大基础”、激发“四类企业”活力、培育“一个跨界融合生态”。其中,“7644”由2020年6月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6543”四项主要任务拓展而来,目的是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具体来说:一是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型智能产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七大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二是推进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六个行业和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三是筑牢融合发展新基础。包括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完善两化深度融合标准体系等四大基础。四是激发企业主体新活力。包括培育生态聚合型平台企业、打造示范引领型骨干企业、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四类企业。五是培育跨界融合新生态。通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升制造业“双创”水平等举措,打造融合发展新生态。

          5大重点工程:围绕上述主要任务,设置了五项重点工程。一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包括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构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体系等工作。二是两化融合标准引领行动,包括开展两化融合度标准制定与评估推广工作,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健全标准应用推广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等工作。三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工程,包括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应用,组织开展平台监测分析等工作。四是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打造系统解决方案资源池,培育推广工业设备上云解决方案,健全完善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生态等工作。五是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升级行动,包括制定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标准,提升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工业电子商务等工作。

          5个方面保障措施:围绕保障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强化部际、部省、央地间协同合作,发挥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产业联盟等多元主体的桥梁作用,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二是加大财税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等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立多层次、体系化、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打造产学研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力资本的创新潜能。四是优化融合发展环境,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放宽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限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融合发展环境。五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融合发展“中国方案”的国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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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3导出word《“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产业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综合竞争力实现新的跃升。一是规模效益快速增长。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增长到2020年的40%。二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等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部分新兴平台软件、应用软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国内首家开源基金会成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开源项目加速孵化。三是骨干企业实力提升。百强企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超过25%,收入超千亿的企业达10家,2家企业跻身全球企业市值前十强。四是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全国268家软件园区贡献了75%以上的软件业务收入,13家中国软件名城收入占比达77.5%。五是融合应用日益深化。软件加快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软件信息服务消费在信息消费中占比超过50%,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软件创新应用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系统谋划、真抓实干,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是怎么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2020年4月,我们组织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建编写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编写组在系统梳理总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产业规模测算、软件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等专题研究,分片区对全国主要省份和代表性中心城市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十余家软件园区、30余家重点企业以及院士、专家的意见,摸底产业发展情况,形成《规划》初稿。2021年4月起,我们认真学习吸纳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等要求,征求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个相关部门,部内16个相关司局和37个地方主管单位的意见,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其中的合理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衔接继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针对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以破解当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布局、突出应用、统筹推进,充分考虑与现有政策配套协同,明确“十四五”时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未来五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创新驱动、价值导向、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应用牵引、生态优化、安全可控、开放合作”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强化国家软件重大工程引领作用,补齐短板、锻造长板,提升关键软件供给能力,加快繁荣开源生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应用牵引、整机带动、生态培育,壮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体系,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持续培育数字化发展新动能,全面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三、当前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规划》做出了什么任务部署?

          “十三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但实现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产业链供应链脆弱,存在断裂风险,产品处于价值链中低端。二是产业基础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存在短板,原始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亟需加强。三是软件与各领域融合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深化,企业软件化能力较弱,制约数字化发展进程。四是产业生态国际竞争力亟待提升,企业小散弱,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五是发展环境仍需完善,“重硬轻软”现象依然严重,软件价值失衡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软件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规划》总共包括五个部分,设置了 “585”任务措施,即5个主要任务、8个专项行动、5个保障措施。其中:围绕软件产业链、产业基础、创新能力、需求牵引、产业生态部署5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围绕软件产业链,加速“补短板、锻长板、优服务”,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二是提升产业基础保障水平。重点夯实共性技术、基础资源库、基础组件等产业发展基础,强化质量标准、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等基础保障能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三是强化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重点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做强做大创新载体,充分释放“软件定义”创新活力,加速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构建协同联动、自主可控的产业创新体系。四是激发数字化发展新需求。鼓励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关键产品应用试点,推动软件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发展。五是完善协同共享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繁荣开源生态,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形成多元、开放、共赢、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划》设置了关键基础软件补短板、新兴平台软件锻长板、信息技术服务应用示范、产业基础能力提升、“软件定义”创新应用培育、工业技术软件化推广、开源生态培育和软件产业高水平集聚8个专项行动,以及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强化安全服务保障、深化国际开放合作5项保障措施。

          四、《规划》对于 “十四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目标制定主要有哪些考虑?

          “十四五 ”时期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需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发掘与中高速增长相配套的结构性潜能,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因此,《规划》采用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出“四新”发展目标。到2025年:

          一是产业基础实现新提升。基础组件供给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着增强,“十四五”期间制定125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化、质量管理、价值保障等能力有效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完备。

          二是产业链达到新水平。产业链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解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软件供给能力显着提升。形成具有生态影响力的新兴领域软件产品,到2025年,工业APP突破100万个,长板优势持续巩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不断提升。

          三是生态培育获得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设2-3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高水平建成20家中国软件名园,软件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四是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增长潜力有效释放,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五、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规划》提出哪些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围绕软件产业链,重点从三方面发力:一是稳固上游,夯实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二是攻坚中游,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三是做优下游,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

          《规划》针对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部署了6项具体任务,即通过聚力攻坚基础软件、重点突破工业软件、协同攻关应用软件、前瞻布局新兴平台软件、积极培育嵌入式软件、优化信息技术服务,加速“补短板、锻长板、优服务”,全面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六、《规划》将“提升软件价值保障能力”作为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为什么强调要推动“软件价值提升”?

          软件通过可编程的方式,为物理资源和系统赋予更加灵活的使用方式和应用价值,如果把硬件比作躯干,软件就是为硬件产品赋能、赋值、赋智的“灵魂”。当前,我国产业发展中未能充分体现软件价值,软件市场价格长期受抑制,严重影响软件企业生存发展,制约产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

          因此,《规划》将提升软件价值作为提升产业基础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向,提出了“支撑软件价值提升”重点任务,通过建立软件价值评估机制、推广软件成本度量标准、加强对软件产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软件正版化等方式,进一步突出软件价值导向。

          七、《规划》提出“深化软件定义”重点任务的考虑是什么?

          “软件定义”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特征和新标志,已成为驱动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软件定义”拓展了产品的功能,变革了产品价值创造模式,赋予了企业新型能力,催生了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蓬勃兴起,已成为生产方式升级、生产关系变革、新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充分释放“软件定义”创新活力和驱动力,《规划》部署了“深化软件定义”任务,设置了“‘软件定义’创新应用培育”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构建“软件定义”技术体系。大力支持开展“软件定义”及泛在操作系统平台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加强政产学研用对接,构建“软件定义”核心技术体系。二是培育“软件定义”创新应用生态。建立面向电子消费、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城市等典型行业领域的“软件定义”解决方案,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软件定义”生态发展与运营模式。

          八、《规划》在促进软件应用,激发数字化发展需求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当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发展新阶段,而软件在数字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软件对融合发展的有效赋能、赋值、赋智,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持续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活力,夯实设备、网络、控制、数据、应用等安全保障,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为数字经济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规划》遵循“应用牵引、整机带动、生态培育”的产业发展规律,在“激发数字化发展新需求”中部署全面推进重大应用、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服务信息消费扩大升级4项举措,通过鼓励各个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关键软件产品应用的方式,推动软件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发展。

          九、我国软件企业发展取得哪些成效?《规划》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软件企业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形成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骨干企业加速壮大。2020年百强企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超过25%,收入超千亿的企业达10家,2家企业跻身全球企业市值前十强。二是名企名品脱颖而出。华为进入全球最佳品牌百强行列,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30强中,中国企业占10家;金山办公市值超过1600亿元,WPS办公软件月活跃用户达4.11亿,全球用户突破10亿。

          《规划》注重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与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结合起来,重点推动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做强做大骨干企业。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培育骨干软件企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专业化、体系化整合。二是构建协同发展企业梯队。鼓励大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双创”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开发环境和科研基础设施,推动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三是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中小型软件企业深耕特定行业、领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用产品。四是推动产业高效集聚发展。提升中国软件名城建设质量,高质量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紧扣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部省市协同,引导各方加大资源投入,加快形成名城、名园、名企、名品一体化发展格局。

          十、《规划》对于培育壮大国内开源生态有哪些部署?

          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开源模式,能够集众智、采众长,加速软件迭代升级,促进产用协同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完善,已成为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创新的主导模式。可以说“软件定义未来的世界,开源决定软件的未来”。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开源生态的重要贡献力量,参与国际开源社区协作的开发者数量排名全球第二。企业“拥抱”开源趋势明显,使用开源技术的企业占比近90%。国内开源基金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Openharmony”等一批可圈可点的本土开源项目正在孵化。但总体而言,国内开源生态建设尚处起步阶段,面临发展基础较弱、底层技术掌控不足、开源文化氛围不浓、政策支持有待加强等制约因素。

          《规划》突出强调开源在驱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赋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出“繁荣国内开源生态”的重点任务,设置“开源生态培育”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建设高水平基金会,打造优秀开源项目,深化开源技术应用,夯实开源基础设施,普及开源文化,完善开源治理机制和治理规则,加强开源国际合作,推动形成众研众用众创的开源软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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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2导出word《“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大数据产业作为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机遇期,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大数据战略,开启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新赛道,聚力数据要素多重价值挖掘,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大数据和数字经济相关战略部署、发展大数据产业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大数据促进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聚力打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集聚高地。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崛起,逐步发展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数据资源“家底”更加殷实,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基础能力显着提升,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普及,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了“急先锋”和“主力军”的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迈进的关键期,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围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做出了培育壮大大数据等新兴数字产业的明确部署。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聚各方共识,敏锐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更好地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出台《“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未来五年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统筹全面规划和重点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潜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产业提供全链条大数据技术、工具和平台,深度参与数据要素“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活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规划》坚持数据要素观,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加快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等特性优势转化,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以价值链引领产业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做强做优做大产业。产业基础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产业链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不仅是“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规划》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并重,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的目标,坚持标准先行,突破核心技术,适度超前统筹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围绕产业链现代化的目标,聚焦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应用各环节协同发力、体系推进,打好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三是推动产业生态良性发展。任何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优质的企业主体、全面的公共服务、扎实的安全保障。经过五年的培育,大数据产业协同互促的发展生态初步形成,但是距离支撑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优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三、《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规划》在延续“十三五”规划关于大数据产业定义和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数据要素价值。《规划》总体分为5章,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3个6”,即6项重点任务、6个专项行动、6项保障措施。

          其中,6项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着力构建数据价值体系、健全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二是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强化数据“多样化”处理,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将大数据特性优势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三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适度超前部署通信、算力、融合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四是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创新服务模式和业态,深化大数据在工业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五是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源地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协同研发、成果转化、评测咨询、供需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大数据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资源、主体和区域相协同的产业生态。六是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大对重要数据、跨境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提升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应用。

          关于《规划》的主要亮点,可以归纳为“三新”:一是顺应新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大踏步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数据上升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成为重要命题,贯穿《规划》始终。二是明确新方向。立足推动大数据产业从培育期进入高质量发展期,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产业规模1万亿元目标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底,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的增长目标,以及数据要素价值体系、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目标。三是提出新路径。为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以做大做强产业本身为核心,以强化产业支撑为保障”的路径设计,增加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等新内容,将“新基建”、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作为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将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作为产业链构建的主要构成,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有机统一,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数据安全保障。

          四、《规划》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有哪些举措?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这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广东、江苏等地就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开展积极探索,深圳、天津、贵州等地在数据立法、确权、交易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有益进展。

          大数据产业作为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全链条技术、工具和平台,孕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活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要内容。推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既对提升大数据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更广阔、更丰富的价值空间。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关键支撑作用,《规划》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重点部署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数据价值体系,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开展评估试点,为数据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奠定价值基础。二是健全要素市场规则,发展数据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市场运营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创新数据交易模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配置等机制。三是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五、《规划》提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是出于什么考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场规模快速攀升,产业基础实力增强,产业链初步形成,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应用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同时,大数据产业仍存在数据壁垒突出、碎片化问题严重等瓶颈约束,全社会大数据思维仍未形成,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的“5V”特性未能得到充分释放。

          为更好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从根本上遵循大数据的自然特性和发展规律,鼓励研发释放“5V”特性的技术工具,探索符合“5V”特性的模式路径,破解制约“5V”特性发挥的堵点难点,以产业高水平供给实现数据高价值转化。经过研究论证,推动大数据“5V”特性发挥需与产业发展的汇聚、处理、流动、治理与应用等核心环节紧密结合,多维度提升适应“5V”特性的发展水平和能力。比如,对于“大体量”数据增长速度要适度超前部署数据采集汇聚的基础设施,对于“多样化”数据处理需要大数据技术和应用不断创新,对于保护数据“时效性”价值需畅通数据高速流动、实时共享的渠道,对于保障数据“高质量”可用好用的需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于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要注重引导数据驱动的新应用新模式发展等。

          基于上述考虑,《规划》提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坚持大数据“5V”特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通过“技术应用+制度完善”双向引导,重点推进“大体量”汇聚、“多样性”处理、“时效性”流动、“高质量”治理、“高价值”转化等各环节协同发展,鼓励企业探索应用模式,推广行业通用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符合规律、激发创新、保障底线的制度体系,实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互促共进。

          六、《规划》在构建稳定高效的大数据产业链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给我国大数据产业链稳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风险,但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机遇。必须站在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做大做强优势领域,聚焦薄弱环节补足短板,防范和化解可能面临的挑战,保障大数据产业链安全稳定高效。

          “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覆盖数据生成、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全周期的产业链初步建立,大数据应用广泛渗透到千行百业并已有众多成功案例,大数据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但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了诸多不足,如在大数据分析、治理、安全等环节关键环节仍然缺乏可用、可信、可管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预测性、指导性深层次应用缺乏,无法满足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更高层次的需求。

          《规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围绕破解关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应用层次不深、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推动产业链做优做强,重点部署了以下内容:一是打造高端产品链,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提升全链条大数据产品质量和水平。二是创新优质服务链,加快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三是优化工业价值链,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新模式新业态。四是延伸行业价值链,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打造成熟行业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乘数效应和倍增作用。

          七、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

          (一)组织宣贯培训。面向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大数据企业和行业应用企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规划》内容。

          (二)建立推进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及业内外资深专家等组建推进工作机制,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三)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制定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表,落实推进责任。鼓励和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持续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DCMM贯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工业企业围绕技术创新、融合应用、数据治理、生态培育等重点任务先行先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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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导出wor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多策并举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针对近期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包括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用电保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全面压实责任等9条具体措施。

          23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说,今年以来,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稳定恢复态势。

          前三季度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2.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徐晓兰说。

          一是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已达到1.5亿户,其中企业4600万户,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二是经济效益稳定恢复。今年1—9月,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22.8%、32.5%,比2019年同期分别高2.7个百分点、13.2个百分点。三是就业保持总体稳定。截至9月末,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从业人员5010.2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68.2%。四是创新活力不断增强。2020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同比增长12.1%,申请专利84.5万件,同比增长20.0%。

          徐晓兰介绍,在创新活力方面,今年以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表现优异。近日,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揭晓,其中有13个项目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申报。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81家首批上市企业中有一半以上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有1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今年培育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930家

          “今年以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上下协同,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可以用‘少取、多予、服务、培优’ 8个字概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说。

          “少取”方面,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0亿元,七成有经营合作收入的小微企业无需缴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手续费,据测算,每年为市场主体减少手续费支出约240亿元。降低贷款利率,工信部问卷调查显示,42.1%有贷款企业反映享受到了优惠利率。

          “多予”方面,今年中央财政新增支持“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资金,目前已经安排35亿元,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安排30亿元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减补政策。

          “今年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2020年至今年10月,银行累计对14.4万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11.8万亿元,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9.1万亿元。今年1—10月,共支持近2万家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46万亿元。到今年10月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整体获贷率超过七成,户均贷款余额为7526万元。

          “服务”方面,1—10月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带动11万家服务机构围绕政策发布、技术创新、投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展服务476万多次,服务企业6098万家(次)。

          “培优”方面,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今年培育了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930家,带动各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多家,入库培育11.7万家。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已经完成设立16只直投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近600个,投资金额约210亿元,今年投资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数达到75%。

          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多,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下行压力加大。”徐晓兰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多策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据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既包括对已出台政策的深化落实,也提出了如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等新的举措。

          同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前者以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了涵盖财税支持、信贷支持、直接融资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创新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人才智力支持、助力开拓市场、精准对接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等在内的10项实事、31条具体任务。后者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聚焦创新引领、融资支持、数字化发展、绿色发展、质量和管理、人才素质等多个维度,提出了11个方面、34项举措,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以上3个文件,形成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2’长短政策‘组合拳’”。徐晓兰说,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要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记者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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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6导出word《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政策解读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政策解读


          1122日,《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结出新成果。相关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公告》的发布及相关工作的推进具有哪些意义?“两张清单”将为行政事项的办理带来哪些便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民航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是重要措施之一。2018年已经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此次相关工作又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

          答:一直以来,民航局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持续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清理取消了由民航局规章、文件设定的21项证明事项,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0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民航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民航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局内工作机制,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及多轮协调会,全面梳理民航证明事项,形成《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对符合条件的5项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民航局还将“减证便民”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持续压减证明事项,形成了包含49项证明事项的《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可以说,这一次我们在“减证便民”工作上打了一套“取消+告知承诺”的组合拳,切切实实为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便利。

          记者:告知承诺制是一种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的创新,能具体介绍一下民航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到底是怎么实施的吗?与取消证明事项相较,二者分别有何侧重?

          答:简单来说,告知承诺制就是“政府告知+申请人承诺”,即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行政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不再索要证明。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突出的是一个“信”字。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我们坚持分级分类,精准确定民航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结合民航实际,确定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这5项证明事项,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也可以按照原有程序正常提交证明材料。而对于直接涉及安全的,以及纠错成本高等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目前,我们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相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信”,取消证明事项更多聚焦“减”。从方便审批部门转变到方便企业群众,从向企业群众“要材料”到审批部门“减材料”。列入取消目录的49项证明事项,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而由审批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自行核验。审批要求并未放松,但节省了企业群众的时间精力。

          记者:《公告》发布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推进,对于民航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公告》发布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推进主要有以下意义:

          一是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以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手续简化为例,以往申请航线需提供大量纸质材料,其中重复性材料占50%以上,审批工作负担较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民航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国际航权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已开通国际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申请新的国际航线经营许可,从多个维度简化包括有关证明在内的申请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此举已在行业内实施,通过简化许可材料和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为航空公司节约大量时间精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时期有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进一步释放协同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注重加强与民航“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协同联动,发挥叠加效应。通过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有效简化了办事流程,节约行政服务成本,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下一步,随着智慧民航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治理效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服务。为保证《公告》发布后各项工作实施效果,配套更新了相关服务指南、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了核查办法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重新梳理调整了办事流程,企业群众通过民航局网站等可以直接查阅、索取或下载。随着“减证便民”工作持续深化,民航局审批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将更加优化。

          记者:能够看出,此次民航“减证便民”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那么证明事项取消或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之后,怎样开展监管呢?

          答:在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不是说一放了之,只放不管,而是注重将前端的“放”与中端、后端创新监管方式相结合。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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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2021-11-23导出word《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111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简称《依法治污意见》)。

          《依法治污意见》坚持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梳理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细化的落实举措;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印发的法治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任务要求,提出具体细化的落实举措;坚持全面、准确衔接生态环境系统推动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为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治污意见》主体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侧重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尊法”意识。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围绕依法治污的目标要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侧重于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学法、守法”新格局,包括“十一个持续”。第三部分为重点领域和重要手段,针对生态环境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运用法治手段予以保障,侧重于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用法”水平,包括十一个“依法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和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污意见》精神和要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同时,《依法治污意见》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执行党中央法治文件的决策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将积极引导、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法治工作,跟踪、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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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

        • 2021-11-15导出word《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年来,技工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办学模式更加成熟、办学特色更加凸显,得到用人单位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2016年,我部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技工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技工教育事业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23所,其中,技师学院496所,在校生395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超过400万人次,为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和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都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技工教育提出更高要求。2019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今年4月,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对技工教育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同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影响力快速提升等对技工教育事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各地在工作实践中也取得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和突破。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规划》起草过程中,开展了课题研究、深度访谈、实地调研,听取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负责人、师生和专家意见建议,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主要内容。

          答:《规划》全文共7个部分23条,设5个专栏。第一部分,发展环境。简要回顾“十三五”时期技工教育取得的成就,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技工教育的指导思想,从规模、特色、质量、功能等方面提出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强化综合能力培养。第四部分,推动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着力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突出特色发展。稳定技工教育招生规模,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第五部分,大力加强校企合作,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实施校企合作引领计划。第六部分,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实施技工教育援助帮扶计划,加大西藏、新疆等重点地区东西部对口帮扶。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加强专业、教材、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协调合作、优化环境、监督指导等四个方面对做好《规划》落实提出要求。

          问:“十四五”时期,技工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技工院校将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托。围绕上述定位,《规划》以专栏形式设置了4项主要具体指标,一是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60万人,二是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三是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四是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2000万人次。目标设置的主要考虑是,突出结果导向,强化高端引领。引导技工院校在稳定学制教育规模的同时,积极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聚焦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聚焦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从培训质量和结构方面凸显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支撑和引领。引导广大技工院校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优势,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此外,《规划》还围绕技工院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项目建设指标。比如,遴选30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500个左右优质专业,打造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新建、改(扩)建100个左右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发、遴选1500种左右技工教育规划教材,遴选100所左右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等。

          通过项目带动,实现技工教育办学模式更加成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企业需求,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的目标。技工院校将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通过持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技工教育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着提高,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在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规划》围绕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提出创新举措:一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培养。二是突出提质培优,遴选建设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技工教育特色品牌。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三是强化校企合作,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四是坚持多元办学,服务就业创业。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畅通毕业生获证渠道。五是优化区域布局,大力开展援助帮扶。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西藏、新疆等地区技工教育帮扶力度。六是加强内涵建设,统筹推动技工教育质量提升。组建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进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建设全国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教材、教师、一体化教学等联动发展。七是优化政策环境,持续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推动落实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八是全面加强学生权益保障。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问:怎样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答: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条件,细化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领导支持力度。二是要密切协调合作。从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将技工教育发展纳入各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筹划,合理布局,协调实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相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三是要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四是要落实监督指导。强化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定期总结规划实施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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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0导出word《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

          《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健康儿童计划。20184月,我委启动实施了第一周期《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努力为儿童提供连续、全面的儿童健康服务。《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为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与2017年相比,我国婴儿死亡率下降了20.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了17.6%

          “十四五”时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对保障儿童健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巩固完善第一周期《行动计划》成果,继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新时期儿童健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在总结上一周期《行动计划》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二、主要内容

          《提升计划》主要包括4个部分。一是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二是主要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还提出了到2025年应达到的具体目标。三是重点行动。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统筹兼顾“保生存”和“促发展”,明确提出了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包括7方面,分别为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四是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和强化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贫血、肥胖、视力不良、孤独症、听力障碍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风险因素,要求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降低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强调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要求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推进“云上妇幼”等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二)突出强调建立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保健服务可及性。

          (三)突出强调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有温度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要求聚焦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等不同阶段,为儿童连续提供健康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强调从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保障新生儿安全、提升儿童保健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强化儿童疾病防控等多个方面保障儿童健康。以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为契机,引导医疗机构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环境设施,营造温馨友善的服务氛围,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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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5导出word《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政 ...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政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何要制定《意见》?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范畴和领域是什么?怎样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该负责人说,生活性服务业涵盖绝大部分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供给责任的公共服务内容,同时也包括完全由市场供给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居民消费、保障等相关服务;既有全体人民均等享有的免费服务,也有广大群众共需共享的普惠服务,还有居民自我消费享受的个性服务。

          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围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从9个方面提出了30条任务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是各地各部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以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为代表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众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该负责人说,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扩大供给、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特别是发展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生活性服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格局,有利于有效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相互促进。

          该负责人表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也是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生活性服务业是承载服务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生活性服务业吸纳就业容量大、弹性高、方式活,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性不断加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将挖掘和释放就业潜力,面向城乡基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发展群众“家门口”生活服务

          “聚焦群众期盼,回应群众关切,发展‘群众身边的生活性服务业’是制定出台《意见》的重要政策导向。”该负责人说,《意见》突出坚持模式创新和资源下沉,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基础性生活性服务业内涵,分层分类加强服务供给,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生活服务与社区便民服务三大类。

          《意见》提出,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强调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活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动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同时,激活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善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场地设施短缺是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痛点问题,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至关重要。

          该负责人介绍,为解决服务场地设施“租不到”“租不起”等难题,《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行动,结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规划新建居住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基本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同时,面向薄弱环节,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软硬结合”,统筹考虑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配套支持。引导和支持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明确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该负责人说,将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要点。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探索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记者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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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2导出word《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有关问题专访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将进入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阶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引导与服务,更好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农业农村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旨在从促进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水平、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提供指导。

          问: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意见》提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如何理解和看待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生力军,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担当者。农产品稳定供给是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原料基地,稳定市场流通秩序,有力保障了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提供的粮油类产品占市场供给的1/3多,提供的“菜篮子”产品占市场供给的2/3多。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引领者。近年来,大型龙头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2020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投入850多亿元,通过研发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开展科技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提升生产标准化程度,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三是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者。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场,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资产入股等方式,带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2020年,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引领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亿多户,吸纳就业中农村户籍劳动力接近7成,有效带动了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激发龙头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发挥要素聚集的平台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集聚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优化要素配置、建设园区载体,带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开发乡村特色资源,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高地。二是发挥产业融合的载体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担当农业全产业链的“链主”,跨界配置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打通产业上中下游的各个环节,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开拓乡村产业发展新空间。三是发挥创新驱动的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利用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等优势,加强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致力解决关键品种、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等问题,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发挥联农带农的中坚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巩固契约式、推广分红式、完善股权式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致富,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新活力。

          问:《意见》有哪些亮点和特点?

          答:《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的总体发展目标,首次对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培育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意见》还对龙头企业发展方向、创新联农带农机制、龙头企业发展梯队构建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有不少创新和亮点。突出表现在“高”“新”“精”三个方面。

          “高”就是高质量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意见》明确了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定位,并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构建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二是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产业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三是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四是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五是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

          “新”就是创新探索联农带农模式。在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合作等方式,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带动农户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创新探索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农民收益共享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与农民建立更加稳定、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精”就是精准定位打造龙头企业多层次梯队。《意见》提出,要找准龙头企业的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优势产区和脱贫地区,有针对性地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性龙头企业,构建龙头企业多层次发展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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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5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 ...

          《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指示精神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柳州考察调研期间指出,要把住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部署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6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调查研究,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联合制定了《意见》。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主体、质量领域变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也要看到,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质量基础能力薄弱、质量水平有待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欠缺情况比较普遍。调查发现,我国仅19.4%的中小企业参与了标准制修订工作,43%的企业没有内部检验检测实验室,仅11.1%的企业检测设备使用率达到60%以上。质量基础设施硬件和技术能力不足,成为部分民营企业质量提升的瓶颈,导致质量效益不高,长期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甚至还存在质量隐患。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撑引领提质增效升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质量稳定性与持续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质量基础设施是中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质量基础设施(NQI)主要包括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国际惯例。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质量基础设施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加强建设,着力提升效能。去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今年,又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十大专项行动之一,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进百城入万企”。通过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技术能力薄弱、品牌信誉不足、产业融合不够、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从源头减轻了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压力,有力地助推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水平,补齐产业链质量短板,助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上的总体跃升。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出台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专门工作方案,超过210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各地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造了很多新鲜经验与模式,解决了中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得到企业与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例如,广西柳州螺蛳粉质量检测服务站组建200多人的专家服务队,通过系统方案、精湛技术、优良服务、全程助跑,累计为螺蛳粉生产企业解决生产流程、质保期限等技术难题200多个,助力螺蛳粉产业从5亿元产值跃上百亿级台阶。湖北武汉以全国首创的“岱家山”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模式为基础,出台地方标准,设立26个质量服务站,为3000余家企业提供“家门口”的质量服务,解决2000多个质量难题,为企业规避质量损失3亿元。山东烟台搭建“NQI+服务云平台”,整合了全市1600多台、原值达11亿元的高精尖仪器设备组建形成网上超级实验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外包,实现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的互助共享,有力推动了烟台科研和制造水平提升。江苏南通聚焦家纺传统优势产业,探索成立家纺“质量合作社”,吸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入社,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入社成员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辽宁铁岭以橡胶特色产业为基础,依托建立“铁橡云台”服务平台,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攻关、品牌创建、人才培养等“滴灌”服务,助力铁岭市橡胶企业增收1000余万元。内蒙古推进毛绒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从前端养殖环节到毛绒纤维原料交易环节全覆盖,助力规模化、标准化饲养,优化企业生产工艺。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一站式”服务逐步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三、立足实际精准施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丰富有效的支持政策

          《意见》凝聚部门合力,提供“一揽子”帮扶政策,打通了宏观政策、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外贸竞争、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等政策通道,出台了具有较高含金量的一系列新招、实招、硬招。

          在工作目标上,力争到2025年,建立系统完备、平等获得、支撑有力、机制健全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在重点任务上,具体包括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发挥质量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弘扬质量文化、强化质量技术服务、提升全链条质量水平、支持参与全球竞争、优化发展政策环境等9个方面。例如,针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参与质量攻关活动、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又如,针对企业产业链融入不够等问题,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开放资源要素,推动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还如,针对政策环境不够优化的问题,重申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在保障措施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引导,加强总结宣传。要建立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沟通座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进展和成效统计。

          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各级市场监管、工商联、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是重要落实主体,将根据职能分工抓好措施实施。各地将立足民营经济特色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窗口单位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引导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管理等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盯住需求、扑下身子、细化方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鼓励大型企业与“链主”企业加强对上下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民营企业提高水平。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狠抓《意见》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运用,完善质量政策体系,推动质量变革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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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

        • 2021-10-18导出word《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8项具体行动。

          一、《行动》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此次出台《行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实施四个重点建设行动和四个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二是巩固2015年以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得的积极成效,通过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公立医院,为广大人民群众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的总体要求

          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水平公立医院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推动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到2025年,初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行动》的重点任务

          在“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主要包括四个重点建设行动和四个能力提升行动:一是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通过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千县工程”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开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国家级医学中心和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高水平市级和县级医院为支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二是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百千万工程”,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和中医优势专科,加强对中西部地区薄弱专科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区域专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显着提升。三是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深化医教协同,强化医院教学和人才培养职能,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建成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四是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通过完善智慧医院分级评估顶层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加快应用智慧服务软硬件,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五是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各级质控中心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断巩固。六是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推动公立医院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形成公立医院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领域十项制度,深入实施“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建立重大疾病的救治与管理制度,构建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以医联体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将患者安全管理融入医院管理各个环节,实现持续改进。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七是实施医院管理提升行动。提升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凝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医院先进文化。八是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有效解决医学科学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四、做好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抓紧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相结合,形成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并开展年度评估。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推进工作的指导,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合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公立医院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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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

        • 2021-10-09导出word《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期,一些地方的流动就业群体反映,到商业银行开户需出具各种证明文件,存在个人工资卡开户难等问题。人民银行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核查。调查发现,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犯罪,银行普遍加强了账户风险管理。2020年10月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全国共查处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获银行卡61万余张。商业银行倒查涉案账户发现其中异地个人开户的占比较高,从而收紧异地开户政策。另一方面,近年来商业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不断加强客户身份及其开户用途审核,相关措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部分商业银行未能采取与客户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差异化身份核实措施,向客户“一刀切”提出不合理或超出必要限度的身份核实要求,加之宣传解释不足,造成客户误解和困扰。

          为此,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支付为民”,以提升个人银行账户服务质效为核心,统筹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引导商业银行回归银行账户服务本源,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银行账户服务。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民银行针对开户痛点难点问题提出16条改进服务意见,具体包括:

          一是充分利用存量银行账户,推进开户难“源头治理”。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个人已开立银行账户跨行代发工资,不增加个人负担、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强制要求个人在本行新开户,并为个人提供便利的异地开立、补换卡等服务,减少个人因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等原因新开户。

          二是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流程,推进开户难“系统治理”。改进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方法,从识别规则、识别结果运用、识别渠道等推进优化服务系统治理,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优化开户流程。拒绝开户的,要予以复核。提供简易开户服务,充分利用外部有效数据交叉核实客户身份,减少对客户提交证明文件要求。

          三是建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长效机制,推进开户难“综合治理”。从提升银行账户风险防控能力、改进考核机制、加强服务监督等三方面,推进优化服务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提升商业银行优化服务的能力,提出了包括建立跨行风险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涉诈涉赌资金监测拦截,纠正开户考核机制,在银行营业网点公布“三级”服务监督电话等措施。

          四是督促责任落实,推进开户难治理“见实效”。要求商业银行切实承担银行账户服务主体责任,实现涉案账户数量和开户难投诉数量的“双降”。人民银行及时纠正商业银行制度执行偏差。

          三、简易开户服务如何便利个人开户?

          为了既做好银行账户风险防控,又有效满足个人正常合理开户需求,人民银行指导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简易开户服务,即在“风险为本”原则下,适当放宽开户条件,精简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根据客户身份识别程度设定账户功能,并对简易开立账户建立事前承诺、事中监测和事后跟踪服务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2021年以来,各地已陆续探索开展个人简易开户服务,实施效果良好,既便利了个人银行开户,又有效堵截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

          四、为什么要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犯罪案件中,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大额转账成为非法资金快速转移的主要方式,从案件倒查情况来看,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转账额度明显超过了客户的正常合理需求。

          2021年以来,多家商业银行相继实施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通过不断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的“精细管理”,推动实现对广大正常客户的便利化服务。商业银行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客户身份、职业、年龄、交易需求等特征来综合判断客户风险,并提供与客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与客户约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非柜面业务的交易限额和验证方式等。对于客户超过正常资金支付结算需求而要求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大额转账的异常行为,纳入重点监测。此外,商业银行还将根据客户需求动态调整账户功能,确保分类分级管理不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

          与此同时,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也为客户保护自身资金安全提供了便利,个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的交易额度和身份核验方式等,一旦出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被他人盗用等情况,可以有效保护资金安全。

          五、人民银行后续工作安排有哪些?

          优化银行账户服务是贯彻“支付为民”理念的重要手段。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各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度不减,优化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的“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原则,持续推动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银行账户服务体系,让客户便利化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成为常态,提升人民群众银行账户服务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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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21-09-27导出word《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方面,明确了我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坚持系统推进政策协同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历经了多年实践,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7个领域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补偿覆盖范围有限、政策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偏弱、相关主体协调难度大等问题。今年5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构建生态文明制度、落实权责、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战略意图,是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又一项面向绿色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对于改革目标,《意见》明确,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着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文件对分类补偿制度、综合补偿制度提出了较全面的政策框架,并提出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明确要结合空间中并存的多元生态环境要素系统谋划,体现了系统推进的政策思路。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政出多门现象,提出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补偿;通过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增强改革协同效应。”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轶侠说。

          同时,新政策体现了“强化激励、硬化约束”的导向,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比如,《意见》提出对于一些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加大支持力度,也提出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的,适当减少补偿资金规模。”樊轶侠说。

          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国加快建立健全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统计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24亿元,在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支持力度。此外,目前已有新安江、赤水河、酉水、滁河等跨省流域建立了省际横向生态保护机制。

          樊轶侠认为,《意见》体现了推广经验与探索机制相结合。“例如,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新安江模式’,试点成果已在不少地区推广应用,文件中提出健全横向补偿机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同时,文件提到,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逐步探索对预算支出开展生态环保方面的评估等。这些创新性探索将会在不同层面推动我国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樊轶侠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比如,对于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意见》要求,在科学合理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本身体现了经济成本和收益,不再完全通过政府手段解决生态保护问题,而是通过更加透明、量化的市场机制实施,建立多方补偿机制。”何代欣说。

          财税金融工具共同发力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的举措。比如,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樊轶侠分析,碳排放权交易是以市场手段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制度,现货市场是对碳排放权配额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期货市场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发挥其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有效对冲现货市场风险,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效率”。

          “在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引入生态产品交易,能够更有效率地体现生态建设的价值。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相结合,有利于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何代欣说。

          对于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意见》明确,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税费调节、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会为整个社会的低碳转型发挥有力引导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樊轶侠说。(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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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 2021-09-26导出word《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政策解读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2019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再次提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2020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根据《专利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具体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借鉴国际相关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医药产业的发展特点,制定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以下简称《裁决办法》)。

          二、制定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推进《裁决办法》的制定工作。

          一是广泛调研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梳理美国、韩国等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比较分析和案例实证分析。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国内外制药企业对我国即将实施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态度,以及国内制药产业对该制度的期望与诉求。

          二是深入研究夯实理论根基。加强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委托研究机构和高校院所开展相关制度分析、政策建议等研究工作,协助对在国内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进行论证,并研究该机制将对我国制药产业产生的影响。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相关商会、协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及相关专家的16份共102条意见;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家学者代表,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有关意见逐一梳理分析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202151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后,《裁决办法》于75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发布。《裁决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目的和内容

          制定《裁决办法》旨在进一步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降低药品领域专利侵权风险,同时鼓励药物研发创新,推动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行政裁决有关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裁决办法》共24条,对行政裁决的请求主体、可裁决的药品专利范围、与司法途径的协调、行政裁决与无效程序的关系、行政裁决的执行与公开、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以及其他办案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可以请求行政裁决的主体

          请求行政裁决的主体即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人可以是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其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相关专利的被许可人或者登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请求行政裁决的时限

          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公开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日起45日内提出确认申请上市许可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行政裁决请求。

          自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公开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未就该药品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行政裁决请求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可提出确认申请上市许可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不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行政裁决请求。

          (三)可行政裁决的药品专利范围

          《裁决办法》规定了可裁决的药品专利须满足以下条件,即相关专利信息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公开,且专利类型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作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可以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的具体药品专利包括:化学药品(不含原料药)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中药的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生物制品的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相关专利不包括中间体、代谢产物、晶型、制备方法、检测方法等的专利。

          (四)行政裁决途径与司法途径的协调

          根据《裁决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裁决立案程序要求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专利纠纷未被人民法院立案。如果同一专利纠纷已被人民法院立案,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以保证相关纠纷由行政途径或者司法途径择一进行,避免纠纷解决的程序浪费和冲突。

          (五)行政裁决与无效程序的关系

          根据《裁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涉案专利所涉及的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基础作出行政裁决;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权利要求被全部宣告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驳回行政裁决请求。另外,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决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不中止案件办理。

          (六)行政裁决的执行与公开

          《裁决办法》规定行政裁决作出后,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抄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裁决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同时,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收到行政裁决书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药品审评机构。

          (七)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

          《裁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行政诉讼可自行政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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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 2021-09-18导出word《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提出,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其意义是什么?

          答: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将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一是有利于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目前,技能人才中有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这是设置特级技师的基础。这些技能人才或是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在这些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他们脱颖而出。

          二是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据统计,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的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均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约48岁,距离他们退休年龄还有十几年。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打破他们职业发展中遇到的“天花板”问题,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的通道。

          三是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劳动者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设立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吸引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同时,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一批技能人才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实现岗位成长成才。

          问: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都有哪些基础和条件?

          答:一是有政策规定。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2019年,人社部制定《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去年,人社部印发文件再次强调,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

          二是有实践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有设立特级技师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提出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将本企业技能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三是有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八级工资制。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将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按照国际惯例改造为初、中、高三级制。为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我国在高级技工中设置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技师评聘试点。此后,在技师中设置高级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级技师评聘试点。

          问:特级技师评聘的试点范围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聘为特级技师,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通知》明确了特级技师应具备的基本岗位条件,同时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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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1-09-13导出word《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规范校外培训事关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的小康生活成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校外培训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双减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入“地下”,改头换面,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政策执行,给改革推进造成阻碍。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教育部组织有关高校和专家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治理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治理举措。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研制起草了《通知》。

          问:如何界定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答:《通知》明确合规标准,列举违规形态,从正反两个方面划清合规培训行为与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界限。首先,《通知》强调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次,《通知》对照上述合规标准,逐项列举出7种隐形变异形态,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是上述6种形态之外兜底的情形。

          问: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治理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答:通过分析研判发现,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是查处对象、查处主体和如何查处,难点集中在认定、查处和监管环节。第一,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隐蔽性强、多变性强,存在“认定难”问题,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认定机制。第二,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证据难以保存、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存在“查处难”问题,需要明确查处的责任主体。第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分散、无序,线索来源有限,存在“监管难”问题,需要明确有效监管的措施手段。

          问: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治理有什么举措?

          答:教育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组织严肃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落地见效。

          对有关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问题线索,教育部第一时间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开展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和处理结果;要求各地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针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通知》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辨别机制,着力解决“查处什么”的问题。规定地方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二是落实属地管理,着力解决“谁来查处”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三是强化监管执法,着力解决“怎么查处”的问题。强调要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综治体系开展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信用惩戒等多种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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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 2021-09-03导出word《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一、请介绍一下出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答: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稳妥有序地调整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和形势变化发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能只顺向延续现有做法,围绕项目数量和价格水平加加减减。

          首先是要适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近十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迅速发展,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以及流向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财政补助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医疗资源的极大丰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作出积极贡献。今后,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对增加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提高效率和节约费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要积极应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面临的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老年人口上升比例较快,总和生育率下降,出生人口数量走低,加之疾病谱变化、消费层次上升等因素影响,医保筹资和支出面临多重挑战,需要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再次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比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偏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节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强化;医院和医生等专业群体参与定调价的程度不高,价格反映技术劳务价值还不充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过细、区域间差异大,与临床实践和患者感受存在偏差;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综合效应不足。需要医疗服务价格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关联,在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上发力。

          二、《试点方案》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

          5”是指建立五项机制:一是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避免大水漫灌。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定规则、当裁判”,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三是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在做好事前评估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四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五是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构建监测考核评估与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激励约束关系和传导机制,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

          3”是指强化3项支撑:一是优化管理权限配置,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国家、省、地市等各个层级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医疗资源的属地化特征。二是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满足规范有序、灵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三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上下衔接、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队伍建设等。

          4”是指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改革,药品耗材价格持续下降,同时医务人员期待降价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对此,改革是如何考虑的?

          答: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把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但一些媒体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解读为给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打补丁”,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这种解读是不准确的。

          首先,党中央决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立意高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通过推动治理创新、系统集成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价格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在促进公平、增进福祉、鼓励创新、支持发展、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是一轮两轮的涨价降价,更不是按葫芦起瓢、左手倒右手。

          其次,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但在具体推进上还是要“桥归桥、路归路”。具体来说,集中带量采购针对药品耗材“带金销售”,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挤干价格水分,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杠杆功能。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再次,医疗服务价格承担的具体任务已经变化,不能生搬硬套过去的一些做法。2015-2019年,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减少了公立医院在旧机制下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合法收入,将相应的空间直接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配合完成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进入新的阶段后,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集采降价节省公立医院采购成本,由此腾出的医药费用空间,首先要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此外,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近两年重点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察、手术、护理、中医类服务价格。近期发布的一些专业调查报告也显示,公立医院年均现金薪酬已经高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关于广大医务人员关心的如何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需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协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要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也要避免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否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将持续上涨?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是否会因此增加?

          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

          首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制度和体系。要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无论给价格做加法还是做减法,都要有矩可循;要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要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要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价格要及时降下去,涨了的价格要看得到社会效益。

          其次,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理顺比价关系、发挥杠杆功能。比如儿科、护理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需要政策激励;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需要适当体现价格差异;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需要传承创新和发展;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要挤出水分,还利于民。这些比价关系理顺了,医院靠服务质量吸引人、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对药品耗材收入的依赖降低了,也可以起到减少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再次,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具体来说,就是事前要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不能偏离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社会效益的基本前提;事中要分析调价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把改革理念贯穿在价格管理的始终。事后,也就是落地实施时,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将发挥哪些作用?

          答: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是永恒命题,命题的主线是“高质量”,换言之就是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对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可以发挥以下功能:一是技术劳务价值的“度量衡”。过去一些医院多靠药品耗材增加收入,技术劳务为主的学科“创收”能力弱,院内地位下降、发展动力不足。现在国家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集中带量采购等措施,把药品耗材的收入占比压下去,循序渐进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医技学科在传统模式下发展困难,改革后有望迎来机遇期。二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信号灯”。例如按照制度设计,复杂型项目,引入公立医院参与价格形成,定调价将更灵活、更有针对性;通用型项目,政府加强对价格基准和调价节奏的把控。价格的分类形成机制可以引导高等级医院把发展重心放在难度高、风险大的项目上,避免虹吸效应,促进分级诊疗。三是公立医院练好内功的“助力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激励约束机制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链结,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刀刃向内”的改革,成为有助于打开医疗服务调价窗口、扩大调价总量的钥匙,为公立医院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增添了机制保障。

          当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既需要服务能力上台阶、医疗技术上水平,也需要把负担控制在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要平衡好“医院看得好病”和“群众看得起病”的关系,引导公立医院“练好内功”,避免“军备竞赛”、盲目扩张、过度超前。不能简单把医疗服务价格当作公立医院的兜底补偿工具,靠提价增收来盲目搞建设、扩规模。

          六、《试点方案》提出要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分类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贯彻落实的有哪些考虑?

          答:医疗是非常专业的领域,疾病多种多样,治疗方案复杂,全部采用同一套价格形成机制、规则和方法,难以反映服务本身的特性。《试点方案》提出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将医疗服务区分成两种类型:

          首先是诊察、护理等通用型服务,路径简单、内容明确,被广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广泛掌握和应用,服务的均质化程度相对比较高,可以构建起规范稳定、具有普遍性的全国性、区域性价格体系。通用型项目虽然项目数量不会多,但发生的频率高、规模大,在整个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公立医院服务性收入中,地位都是举足轻重的。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把通用型项目的价格基准管住管好管到位,起到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

          其次是复杂型项目,比如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项目,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的要求比较高,服务的均质化程度有限。过去价格管理完全靠政府行政决策,大包大揽,医院医生只是被动执行。改革强调政府“定规则、当裁判”,管住调价的“笼子”和“尺子”,引入公立医院参与,在给定的“笼子”“尺子”内形成价格,既发挥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也引导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

          此外,对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冲击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地位。

          七、《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具体有哪些考虑?

          答: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多方面利益的深刻调整,不能不动,也不能乱动。建立灵敏有度的指标条件和触发机制,可以更好地解决预期管理和调价窗口问题,避免长期不动、突击大动的情况。2016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各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启动条件、调价路径等作了相应规定。

          《试点方案》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设计,提出了动态调整机制的升级版,既是历史任务的延续,也有站在新起点上创新优化。一是进一步明确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约束条件和触发机制,通过“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实现制度闭环,使宏观管理更好地指导微观调价,微观调价更好地服务宏观管理。二是对于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调价建立了有区别的动态调整机制,让通用型项目的触发机制更简明,价格走势更平稳,让复杂型项目的触发机制更灵敏,在可控范围内,突出重点、小步快走、轮动调整。三是对于配合重大改革任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突出价格矛盾等开展价格专项调整的情况,允许灵活选择调价窗口。

          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医疗机构反映,现有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能完全满足临床需要,申请新增项目又节奏慢、程序长,影响了技术创新。对此,改革试点有哪些考虑和措施?

          答: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也是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现有价格项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与群众感受脱节。目前设立价格项目比较贴近操作步骤、岗位分工,方便了医院内部的财务管理,但相应地就会把完整的医疗服务拆分成过多过细的收费项目,群众投诉较多,认为要买的是医疗服务的产出,却按医疗服务的投入,逐项计价交费,难以理解。二是与临床改良创新脱节。目前价格项目的“技术规范”色彩较重,把操作步骤、技术标准、允许使用的设备耗材列入了项目内容,临床上稍稍改变操作的部位、步骤、方法,就可能找不到对应的价格项目,而申请新增价格项目又可能面临创新性、经济性是否充分的问题,论证周期长,影响了临床改良创新。三是与价格管理需要脱节。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是比较自由的,缺少类似药品审评审批的技术准入环节。同样的服务事项,在各地的名称、内涵、边界不统一,转化成计价单元以后,延续了这种差异,结果是区域间价格难以准确评价,影响了价格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而且过去强调将医用耗材合并在价格项目内打包收费,初衷是间接约束医用耗材费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为了新耗材、新设备好卖,衍生出许多新增项目的需求,实际上创新性、经济性却不高,价格部门如果允许另设项目收费则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负担,如果要求按原有项目收费则被抨击阻碍进步。

          《试点方案》提出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就是要从患者获益的角度出发,按照“产出导向、技耗分离”的方向,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底层逻辑,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归服务计价单元的应有面貌,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价格项目“不友好”、不接地气、新增项目节奏偏慢、中西医项目比例失衡等问题。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分类整合现有价格项目,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引入创新性和经济性评价,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

          九、《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具体有哪些考虑?

          答: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涉及每年数万亿的利益规模,改革和管理都需要可靠的数据信息作基础,灵敏的监测考核机制作保障,事前事中事后的分析评估作支撑。调价前拿不到全面准确的数据,凭经验操作,定调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就难以保证;调价后跟踪评价不了新价格对医疗行为、医疗资源的影响,价格政策就得不到及时完善。

          《试点方案》提出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首先是将价格监测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上升为专门的价格机制,紧密配合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等价格机制,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政策闭环,使价格管理和医院运行之间形成正向的互动关系。其次是丰富了价格监测机制的具体内容,在夯实价格管理的数据基础、掌握医疗机构价格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编制和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为强化宏观管理提供支撑,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再次是强调价格监测结果的运用,包括要求监测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挂钩等,监测发现价格畸高畸低的情况要采取干预措施,实行医院价格责任考核。将价格监测考核评估,从单纯的观察发现功能拓展到一定的监督管理功能,为改革的有效性和长久生命力提供制度保障。

          十、此次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定位是试点,请问有哪些具体考虑和安排?

          答:医疗服务价格涉及的利益主体多、情况复杂,与医疗事业发展、公立医院运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许多机制都存在深刻的化学反应,需平稳推进。因此,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是一个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久久为功的过程。我们将从试点起步,预计通过3-5年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样本,再逐步推开。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确定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试点城市的申报和遴选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未参与国家试点的省份,有条件的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共同把《试点方案》描绘的改革图景,转化为切实的民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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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6导出word《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答记者问

          《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维护国家教育体系统一性、规范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部分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是,随着社会对教育公平价值的要求和教育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公参民”学校的问题不断显现,加重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影响了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要求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公办学校回归公办,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印发,也为规制“公参民”学校的办学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教育部有关司局先后赴地方进行调研,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摸清情况。《通知》起草完成后,又两次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部分高校的意见,反复修改,达成共识。

          2.问: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性和公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教育资源,切实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缓解教育焦虑。

          总体要求是:一方面,指导各地以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为抓手,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另一方面,推动理顺现有“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

          3.问: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答: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价值取向上,着力体现三个方面:一是致力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通过理清公办民办界限,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教育格局,坚决维护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二是致力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既推动公办学校集中精力提高自身办学质量,又引导民办学校立足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定位,将提升质量放在首位,有利于提供公平而优质、均衡而多样、全面而特色的义务教育。三是致力于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推进,确保工作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4.问:《通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通知》的适用对象包括三类:第一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类,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三类,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5.问:“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要求是什么?

          答:“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6.问:“公参民”学校继续办民办学校的要求是什么?

          答: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7.问:“公参民”学校终止办学的要求是什么?

          答: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到位无法继续办学,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的,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

          8.问:对公办学校投入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资源如何要求?

          答:规范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资源,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公办学校将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提供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应当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二是规范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派出教职工的行为。三是公办学校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签订协议。

          9.问:如何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答:规范工作事关多主体利益,涉及多部门政策,须多管齐下,明确各方责任,才能取得实际效果。一是落实公办学校责任,要求公办学校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强调各地要把规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稳慎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教育部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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