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通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平等获得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地各部门通过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让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共享国家法治进步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抗疫英雄、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讲好法律援助故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组织法律援助系统干部培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推进法律援助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有序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工作,共同把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同时,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切实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