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切实加强执业监管、提高公证质量、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近日,甘肃省公证协会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指引(试行) 》,指导各公证机构有序地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指引》共24条,对远程视频公证业务适用情形和事项范围、业务活动开展流程事项、数据存储、服务收费、文书送达、立卷归档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指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公证机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办理相关手续: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展示有效中国居民身份证,在境外的应展示有效中国护照;
(三)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现不能提供相关公证服务;
(四)在境外的,中国驻该地使(领)馆现不能提供相关公证服务。
根据《指引》, 对下列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事项(事务)和文书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能够核实其真实性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历、学位、录取通知书、在读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外语水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务(职称)公证;
(二)亲属关系公证、收养登记证公证;
(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公证;
(四)健康证、诊断证明、病例(案)、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死亡公证:
(五)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六)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税务登记证、税务完税凭证、许可证公证;
(七)存款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八)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九)网页等电子证据的保全证据公证;
(十)其他适合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的事项(事务)。
据了解,2019年,为解决公证服务资源匮乏地区群众办理公证难的问题,甘肃省司法厅在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推行“公证远程受理”和“智能网上办证”等服务,通过由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电子签名、无纸传输、信息加密等技术支撑的公证远程视频受理平台,为边远地区群众提供不见面公证服务,有效破解了边远地区群众办证难问题,取得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