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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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

        • 2022-03-23导出word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州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因副州长郭子文同志在兰州参加全省2022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202231日至530日),培训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暂由副州长杨光龙同志代管、联系。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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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史程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83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史程顺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桑德加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宏凌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玉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3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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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洪鹏、李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80号、82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洪鹏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红梅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东知草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支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红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支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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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全面依法治国(省)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与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紧密结合,部署开展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培训班、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共计300余场次。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承担起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法治社会建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重要文件过程中,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党中央、省州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甘南落地落实。2021年,州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和研究讨论法治建设工作30余次、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5次、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2次。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中共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州级及七县一市均设立并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依法依规受理审核举报投诉线索。同时,先后4次组织开展涉及市场公平竞争、长江流域保护、“两高”项目、行政处罚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并切实执行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审核机制,涉企法律事务交由法律顾问进行办理原则。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 “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成向乡镇行政职权下放事项215项,公布州级“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724项,解决群众办事堵点90项。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逐步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大力推进“全程网办”,通过线上线下整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营业执照等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254项,清理各类证明事项453项,取消34项。

          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质提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推进“信用甘南”建设,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州企业信用记录数累计共961条,自然人信用记录数累计共137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社会信用甘南”平台,协同法院、人社、住建、人行等部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向社会公布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同步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鼓励全州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2021年累计推荐上报10批次96家企业,有12家企业获得贷款8440万元。同时,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创新升级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已完成全州99个乡镇(街道)、664个村社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张网运行、一条龙服务”。2021年,州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50多万人次,满意度达到99%以上。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1458182件,办结1458174件,办结率99.99%。一体化平台受理3529件,办结2744件,办结率77.76%。网上可办率由之前的92.1%提高到现在的96.81%,在线申报率由之前的30%提高到现在的66.43%,实现了“一网通办”。建成“好差评”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好差评”系统推送上报评价数据18.31万条,群众好评率达到99.99%。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提升立法质效和制度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推动所列立法项目全面完成。责成相关部门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和修订草案进行全面审查,《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现已颁布实施。坚持废改释并举,组织力量对全州截至2020年12月现行的1部自治条例、23部单行条例和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两部单行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集体讨论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核,全年及时向省政府和州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全州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和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州、县市司法局长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2021年,全州各级政府聘请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1名。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3月份,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做出安排,从州直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州直24个行政执法单位和8县市所属执法单位及乡镇就执法资格资质管理情况、行政执法权限下放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州政府104次常务会专门听取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报》,制定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部分县市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按期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并对州直部门和发改系统业务人员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制度进行了培训。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并办结行政投诉举报案件2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合作市率先在公安交通管理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定发布了对道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的通告。五是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时,持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实行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2021年,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件,受理33件,审结29件;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0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7件;州、县市政府部门梳理行政裁决事项20项,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四次会议安排,结合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及时反馈督导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积极协调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深入部分县市和州直部门开展了2021年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任务调研督导,并针对督导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督促整改。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州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甘南实际,突出甘南特色,经过自下而上的申报,书面和实地审核,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3个申报项目已被列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对象,分别为:合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项目,碌曲县“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单项项目、舟曲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单项项目,已安排部署相关县市积极配合迎接全省第三方实地评估验收。

          (四)夯实社会基础,持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全州已成立人民调解组织86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7个,调解员达4178名,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5家,形成了以县市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体系。2021年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69件,调处成功706件,着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2.落实法治宣传职责,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一是建章立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制年度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修订《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办法》《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分工方案》等,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案讲法。二是集中开展藏汉双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2021年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36700份,出动宣传车321辆(次),悬挂宣传条幅868条,解答咨询781人次,发送普法短信10万余条三是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考试活动。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考试,835个单位34314名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积分和考试。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行业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公共法治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开发制作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产品,拍摄录制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纪实片,利用普法画册和灯箱法治文化专栏、宪法知识展板、扫黑除恶宣传展板等,把法治文化送进千家万户。玛曲县拍摄的微电影《马背上的普法》获司法部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一等奖。

          3.夯实“三大平台”机制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州8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8%以上的行政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挂牌建成,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12348”甘肃藏汉双语法网建成并规范运行,“12348”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甘南分中心作用发挥突出,广群众对热线知晓率、首选率显着提高,2021年共解答群众来电法律咨询12255件,咨询内容涉及劳动报酬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甘肃省、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云挂牌成立并运行,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9件,其中民事129件、刑事100件,解答法律咨询2772人次。

          4.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打牢全面依法治州坚实基础。续深化法治县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进行动态管理,对历年创建的全国、全省、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查复核,参与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667条。经过积极推荐上报,其中临潭县冶力关镇关街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州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已达6个,同时有16个村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的问题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依法履职能力仍然有待提升。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高,投入精力不足,推动力度不强。个别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个别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不强。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和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州、县市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编制、机构设立、法治人才保障等方面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大多数部门法制审核、法治宣传等专门科室被撤并,业务人员短缺,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严重不相适应,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严格履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年终考核中认真开展全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批示,亲自部署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并不断完善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部署开展全州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整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厘清并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健全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的保障措施,推动政府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同时,认真落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备重要决定和方案5件。并按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告上一年度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情况,向省政府、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完善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出台符合州情实际的贯彻落实举措,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科学谋划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结合甘南实际,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文件“带病出台”。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进跨领域部门联合执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继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三是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不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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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2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甘肃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具有甘南特色的体育强州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五无”甘南、“十有”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1.依据《甘肃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和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工程,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补齐州、县、(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到“十四五”末,全州各县(市)建成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建成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行政村建成可开展不少于4个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健身场地,建设小型足球场,并向自然村和寺院延伸。实现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体育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智慧化体育建设步伐。通过引进社会组织和企业资金等方式建成滑雪场、滑冰场和游泳池等体育设施。

          2.鼓励各县(市)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盘活城市空闲用地、公益性用地,对接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利用城乡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建设三人篮球、非标准足球场、晨晚练点等场地设施,加快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

          3.坚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贴近群众、经济实用、迅达便利,做好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持续开展新年健身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在陇原、重阳健身登高、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主题活动。

          2.做大做强“玛曲格萨尔赛马大会”、“迭部国际大力士中国公开赛安多地区‘腊子口杯’则巴邀请赛”、“碌曲县锅庄舞大赛”“藏地传奇自行车赛”、“‘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等精品赛事,继续培育“一县一品”、“一乡一特色”群众体育品牌赛事。

          3.积极开展地方民族特色体育赛事。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广举皮袋、押架、藏式摔跤、木桶背水、藏棋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路跑、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气功、广场舞、自行车、冰雪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

          4.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建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实施、年尾有评估。

          (三)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各县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打造科学健身传播平台,开展健身大讲堂,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征集推广体育科普作品,促进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和普及。

          2.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制度,扩大队伍规模、培养骨干,优化队伍质量,提高科学健康指导服务水平,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1.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切实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

          2.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积极引导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基础强、发展稳、受众广、辐射大、乐参与的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

          3.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突出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机制,促进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繁荣发展。

          (五)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

          1.广泛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体育活动,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和科学普及。在新建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

          2.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支持社区(行政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农民、妇女的体育健身活动。

          3.推动残疾人康复和健身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运动会,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

          (六)深化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做好做活学校体育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课内课外每天活动各1小时制度,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加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提供专业教学、训练服务。

          2.推动体医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加强对不同人群身体状况、体质健康状况等的运动实时监控,加大居民国民体质监测力度,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指导方案,提供科学健身咨询。

          3.促进体旅融合。抢抓州政府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打造一批具有显着影响力的体育精品赛事。实施“体育+”战略,促进体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全民健身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全民健身各项政策措施,州、县(市)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八)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方式,建立适合各类全民健身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九)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加强全民健身基础信息数据统计,建立完善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活动、体质测定等信息服务内容,丰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内容和供给手段。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智能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

          (十)强化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强化对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健身设施安全运行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采取熔断措施。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做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十一)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深入挖掘和整理我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文化,鼓励和引导具有甘南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体育艺术作品创作,加大对全民健身文化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投放力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奥运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讲好祖国至上、拼搏奉献的甘南体育精神。打造一批具有显着社会效益的民族体育文化品牌活动,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比重和效益,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力量。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体育文明礼仪,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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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分解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2〕9号)要求,高标准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谋划在前、行动在先,攻坚克难、笃行不怠,“稳”字当头,“进”字加力,“保”字托底,“干”字提效,努力完成涉及我州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责任机制,认真对照《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附件1)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清单化、折子化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办抓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州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对标对表开展跟踪调度、督办盯办,对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查。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坚持季度报告制度,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和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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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才让当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61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才让当智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永旗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武小刚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永华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杨永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石鹏远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朝阳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加西加措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巴吾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庭隆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有斌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强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尕旦木加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杨旭雄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尕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免去:

          尕旦木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杨旭雄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志远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梁永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雷宏图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周德才让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杨海平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虎英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才让道吉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赵彦彪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克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兼州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朱海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华木君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乔志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兰萍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职务;

          张孝臣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卡召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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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国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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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国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国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57号通知,杨国堂等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已满,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杨国堂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树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明海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综合实验场副场长;

          牛小莹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怀弟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王庭俊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举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副局长;

          道吉才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副局长。

          以上8名同志任现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计算。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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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9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旦正才让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52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旦正才让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退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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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郭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郭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2022年1月2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郭路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亮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龙布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陈丽娟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安玉海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旦智杰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于江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

          洪小流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杨永华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汪磊翔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爱民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永诚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卓玛才旦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尕巴才旦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明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柏云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商务局局长;

          马文涛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彪顺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仲格加为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庆平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林海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丹正加为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郑晨飞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俞春广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局长;

          安玉荣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李世华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才昂南杰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斗格尔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铭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万玛加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尕尔代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世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王国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路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俊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才让达吉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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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1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尚高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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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尚高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尚高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8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尚高隆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局长;

          李胜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霖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宁峰平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索南道旦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华教才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白梅花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晓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五十八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振良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

          杨玉林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奂银霞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全任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志辉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安晓萍任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慧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鹤琴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佳木秀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红军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白云任甘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杨昌加任甘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马新宝任甘南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伟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才让南杰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闵晓东任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志文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普华才让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达尔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仲格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局长职务;

          斗格尔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尚高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何振良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唐玉莲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杨建林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杨边英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周永奋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鹏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魏正文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卫东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宋文洲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映栋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庹兴峰的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孔卓玛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民俊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加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广平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大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致君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香巴才让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李白云的甘南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职务;

          袁寿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夏河县督学职务;

          孙玉生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临潭县督学职务;

          杨国瑞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卓尼县督学职务;

          罗虎才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派驻舟曲县督学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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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2〕4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亮任甘南藏族自治州能源局局长,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杨永华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亮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国庆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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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映晖同志挂职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张映晖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1275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映晖挂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为2年(20221月至20241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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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好全州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确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发布禁火命令。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扎实推进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及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险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森林分局)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 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七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热爱自然、防范林草火灾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六、做好扑救准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命令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印制并广泛张贴宣传。


          州长: 杨武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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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doc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1年12月15日17届州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2018年10月10日印发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政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州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七、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州长外出期间,受州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政府工作。

          十一、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州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州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现代化,建设美丽甘南。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州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承办。

          二十一、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州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州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州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州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州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州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州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州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州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州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州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州政府报告。

          三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州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州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州政府实行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研究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向州长汇报同意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州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三、州长办公会议由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州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州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州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他需要州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州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州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秘书长,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副秘书长受副州长委托,可主持召开州政府专题会议。

          四十五、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州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州长确定。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用语准确。州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州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州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的,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州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州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认真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州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州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州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州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州政府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州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州政府办公室按照州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

          五十二、州政府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人事任免,由州长签署。

          五十三、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后,由州长签发;州委、州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按州委办公室规定程序审核签发;州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政府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州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州长。

          五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原文转发、照搬照抄,力戒形式主义;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有必要的可制发配套文件,但原则上只配套一级,不得层层配套。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州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州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

          五十九、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按省政府要求报备。副州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州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州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州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六十一、州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州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州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八、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

          六十九、州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州政府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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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州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分工如下:

          杨武州长: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

          左龙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县域经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安委办)、州统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运管局,州文旅交建集团,州行政学院。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甘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甘南邮政管理局,甘南夏河机场。

          冯小林副州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财政、税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商务,金融,招商引资,电力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联系州税务局,各通信公司,国网甘南供电公司,安全中心甘南应急保障中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甘南管理处、甘南邮政分公司、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烟草专卖局、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中盐甘肃省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配送中心,驻州各金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王芳副州长:负责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甘南广播电视台、州妇儿工委、州红十字会、冶力关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档案馆。

          于江副州长:兼任州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南军分区,合作监狱,武警甘南支队。

          郭子文副州长:负责科技,农业和农村、农村综合改革,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地震、气象,供销,对口支援和帮扶甘南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科技局(州外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绿化办)、州乡村振兴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地震局、州供销社。

          联系州科协,州气象局,州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陇南市森林消防支队、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张政能副州长: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水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核安全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水务局。

          杨东平副州长:负责教育,民族事务,民政,粮食和物资储备,藏语言文字,地方史志,残疾人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藏语委,州志办。

          联系州民委,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州残联。

          杨光龙副州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协助左龙同志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州应急局(州安委办)。

          联系州工商联,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消防救援支队。

          李世忠秘书长:协助州长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保密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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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斗格才让同志任职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斗格才让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接甘南任字〔2021〕274号通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斗格才让调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督学(试用期一年)。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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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部署决策,严格落实《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促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的确定、监管、落实和追究适用本实施细则,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政府及其部门除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外,还应落实相应的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处分有据,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积极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政府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依法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实施考核,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成立本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本行政区域火灾形势和特点,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六)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提升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等事项,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挂牌督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专兼结合、防救兼备、一专多能”的现代化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按规定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享受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应福利待遇。

          (九)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物防、技防措施,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将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同步推进,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十)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一)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保障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十二)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落实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设立的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参照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开展对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群租房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做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业务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

          (四)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或者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综合救援、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七)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三级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要求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水平。

          (九)部署消防安全整治,每月组织对辖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前或者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及时改正,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抽查、检查记录。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十)针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乱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搭乱接电器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拟制定消防安全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形势;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建立行业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和行业系统火灾情况、突出问题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村(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每月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等有关公共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六)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监管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及主管行业发展规划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及主管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主管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督促主管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部门及主管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协助救援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八)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建立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疏散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九)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负责本单位、指导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除履行第十四条职责外,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序列中增设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消防安全发展规划,根据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将州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配合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加大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能源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督促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消防纳入各类学校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对审批范围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培训机构,不予批准开办。

          (三)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并积极实施。指导各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给予支持。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配合做好消防信息化建设,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运用。参与处理与消防工作有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案件;制定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依法对相关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并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每季度对全州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计,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同部署同考核,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派出所检查执法数据共享。对消防救援机构建议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指导属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做出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六)民政部门:负责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对审批范围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不予批准开办。

          (七)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和需要,结合州人大立法计划将消防立法工作纳入州政府立法计划;审查消防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组织开展消防法律知识的网上学法考试,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

          (八)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负责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责任,按规定将同级消防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及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实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有形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指导城镇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公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信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公共交通等经营单位和公路运输行业、交通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订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开展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证执行消防任务的消防车辆迅速通行。

          (十三)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疏散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农村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同步实施,统筹推动乡村消防安全治理;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负责为农业产业的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五)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服务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肉类商品储备企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机动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国家级、省级、州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订、落实消防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展会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全州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文化和旅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旅行社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星级饭店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整改火灾隐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旅游交易会、旅游节会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组织开展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十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对审批范围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不予批准开办。

          (十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陵园、军休服务、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退伍军人、军转干部培训内容。

          (十九)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单位、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内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相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疏散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加强与州消防救援支队的信息沟通,协助对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电气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相关标准,加强对电线电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个消防相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认证管理。

          (二十二)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其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三)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寄递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检查邮政、快递寄递企业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保障制度情况;建立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疏散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融媒体中心:负责融媒体中心及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统战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宗教工作特点,组织制订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宗教团体、院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

          (二十七)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领域和粮油仓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粮食行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民防空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九)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疏散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十)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确保消防供水、消防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供电、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定期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四)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其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五)根据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六)承担火灾扑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七)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八)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指导消防队伍建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五)对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或者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并查处。

          (七)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将消防设施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保;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并清洗油烟道等部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七)根据需要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建立消防安全考核机制,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每二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定期清洗设置的油烟道;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六)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区域联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每月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毒面具、应急逃生设施和疏散引导器材等设备;

          (三)实施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四)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五)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六)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参考依据。

          (七)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提供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四)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五)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处理。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成年人依法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家庭、单位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报告火警,举报可能引发火灾事故或者可能影响火灾救援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五)配合消防机构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

          (六)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章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三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与本级有关部门和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与其下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部门与内设机构之间、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责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通过检查督导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或机构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当纳入本单位内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  州政府成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小组,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具体负责消防安全追究工作。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影响消防工作的,由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触犯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之前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一)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主要工作任务的;

          (二)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工作指令的;

          (三)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履职不到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

          (四)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者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本领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六)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实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三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准予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责令有关单位、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六)不及时出警的;

          (七)不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公安派出所的责任追究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一)未依法履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三)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火灾扑救,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

          (四)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管辖权限实施,其他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应当启动延伸调查机制的,一般由州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对社会影响大或必须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延伸调查的火灾事故,成立联合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调查组由上一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人员为成员。

          第四十条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并依法给予处罚,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四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的,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的同时,按照权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对追究对象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方式追究。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对追究对象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追究。

          (三)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技战术方法不得当,造成火灾事故扩大的,由上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追究。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相关文件要求正确履职尽责情况下发生火灾的在火灾延伸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各级、各单位人员权利,积极引导正确履职尽责。

           

          第六章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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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保护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及乡镇街道、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农村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

          (三)对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在主要道路、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或者警示牌,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农牧村火灾隐患治理“吹哨人”制度。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地居民制定防火公约。防火公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消防车道畅通以及消防水池、机动消防泵、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二)用火、用电、用气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三)防火安全奖惩办法;

          (四)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五)广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二)开展家庭防火、儿童防火、应急逃生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制定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第八条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农村供水管网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配置消火栓。

          连片木结构村没有给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

          天然水源缺乏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池,配备相应的消防水带、水枪。

          第十条 农村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农村防火规范。

          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二条 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或者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的村,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当配备机动消防泵、火钩、火钗、消防斧、梯子、绳子等灭火、破拆工具。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二)有组织的开展灭火救灾;

          (三)保管、检查、维护灭火器材和设施;

          (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

          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侵占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三)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安装不合格的电气保险装置;

          (四)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堆放物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或者堆放柴草、饲料、农作物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使用明火、燃放鞭炮和吸烟。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和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及从事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举办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疏散、灭火预案,并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利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禁止采用易燃装修材料;

          (二)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备灭火器、手电、逃生用口罩或者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禁止违规用火、用电;

          (五)开展消防安全巡检。

          第十八条 在农村从事燃油、木材加工、家具生产、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可燃、易燃物品的加工和仓储区域与人员住宿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九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传统节日期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发生火灾,失火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农村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机动队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

          火灾扑灭后,失火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 负有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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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杨林海、安玉荣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杨林海、安玉荣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2021年12月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杨林海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安玉荣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免去:

          杨林海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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