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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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政发

        • 2014-06-09导出word关于表彰2013年全州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3年全州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3年全州重点

          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州政发〔2014〕45号

          201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卫生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认真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工程、大力推进基层中藏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卫生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发扬成绩、表彰先进、鼓励干劲,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给玛曲县、舟曲县、卓尼县授予一等奖,各颁发奖牌一面;给迭部县、碌曲县、合作市授予二等奖,各颁发奖牌一面;给临潭县、夏河县授予三等奖,各颁发奖牌一面。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全州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卫生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开创我州卫生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 2014-06-04导出word关于表彰2013年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3年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的决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3年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市的决定

          州政发〔2014〕33号

          2013年是全州加快实施“五大战路”、建设“五大甘南”的关键一年,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受考验、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的一年。各县市政府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和年度国土资源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州委州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和转型跨越发展目标,以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管理,全面完成了与州政府签订的2013年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激励争先创优,州政府决定:

          对获得年度考核成绩一等奖的夏河县、合作市、玛曲县、卓尼县人民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

          对获得年度考核成绩二等奖的舟曲县、临潭县、迭部县、碌曲县人民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议及州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关键的一年,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州政府希望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创新的思路保护资源,以有效的措施保障发展,以实际的举措改善民生,以健全的机制服务社会,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州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为开创甘南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人民幸福安康的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 2014-06-03导出word关于表彰201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先进县市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先进县市的决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3年度统计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先进县市的决定

          州政发〔2014〕32号

          201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力实施“五大战略”、加快建设“五大甘南”过程中,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统计能力建设,创新统计工作环境,推进统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为了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全面提升我州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州政府决定:

          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卓尼县人民政府、碌曲县人民政府、合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以上县市以此为起点,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百尺杆头更进一步。希望其他县市人民政府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 2014-05-19导出word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 ...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第十二批

          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州政发〔2014〕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

          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甘政发〔2014〕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经2014年3月21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6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2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取消市县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8项;减少审批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31项,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7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2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下放给市县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问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8项)

          2.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8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省教育厅

          2

          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证核发

          省工信委

          3

          在公路上施工、养护需中断交通或绕道通行的许可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4

          小水电站建设审批

          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5

          主要农作物(含草、食用菌)品种推广应用前的审定

          省农牧厅

          6

          在预防保护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7

          在湿地保护区天然水道和湿地边缘50米内建筑设施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

          国内外团体、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投资建设审批

          省林业厅

          9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10

          编制公开出版的本省各类地图和制作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审批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11

          生产、加工国外设计的地图产品的审批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12

          测绘航空摄影的审核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原 项 目 名 称

          取 消 内 容

          实 施 机 关

          1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以及聘任校长核准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

          探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

          (三)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地质调查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

          (四)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2

          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五)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原 实 施 机 关

          现 实 施 机 关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

          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省地方税务局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六)向市州(县市区)下放

          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序号

          下 放 项 目 名 称

          原实施机关

          现 实 施 机 关

          1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

          省农牧厅

          市(州)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原省卫生厅审批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

          省卫生厅

          市(州)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3

          综合医院床位在500张以下,专科医院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省卫生厅

          市(州)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4

          原省卫生厅负责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原省卫生厅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

          省卫生厅

          市(州)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5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省文物局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6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省文物局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7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省文物局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8

          丙级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审批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市(州)测绘地理信息局

          (七)减少审批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原 实 施 机 关

          现 实 施 机 关

          1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八)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省教育厅

          2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省工信委

          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省工信委

          4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省财政厅

          5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省财政厅

          6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7

          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

          省交通运输厅

          8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省交通运输厅

          9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省农牧厅

          10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省农牧厅

          11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省农牧厅

          12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省农牧厅

          13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

          省农牧厅

          14

          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省农牧厅

          15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省农牧厅

          16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省农牧厅

          17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省农牧厅

          18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省农牧厅

          19

          草种进出口审批

          省农牧厅

          20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省林业厅

          21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化厅

          22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文化厅

          23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省文化厅

          24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文化厅

          25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省文化厅

          2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省质监局

          27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省质监局

          28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9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0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1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省知识产权局

          (九)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省地税局

          (十)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序号

          原 项 目 名 称

          新 增 内 容

          实 施 机 关

          1

          农用地开发审核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环保厅

          3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

          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省环保厅

          4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5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省农牧厅

          6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认定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省农牧厅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

          省质监局

          附件2

          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兰州海关

          2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兰州海关

          3

          报关员资格核准

          兰州海关

          4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兰州海关

          5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6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7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

          9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

          10

          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省地震局

          13

          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

          省通信管理局

          14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

          省通信管理局

          15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16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与外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7

          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8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9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

          甘肃证监局

          21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甘肃保监局

          22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甘肃保监局

          (二)承接国务院下放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

          兰州海关

          2

          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

          兰州海关

          3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兰州海关

          4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省国税局

        • 2014-04-11导出word关于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关于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州政发〔2014〕51号

          玛曲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是我省为治理黄河水患,保证防洪安全而兴建的一项重点水利工程。为顺利开展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实物标准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3〕11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始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齐哈玛乡哇尔义村,止于玛曲县欧拉乡欧强村;主要涉及玛曲县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玛乡、河曲马场、欧拉乡、尼玛镇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港口、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围占滩涂、掘塘养鱼、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玛曲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黄河干流河道管理工作,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依法管理保护河道、水域、岛屿、滩涂、岸线和防洪工程、水文监测设施,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黄河干流甘南段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五、州、县水利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实地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州、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州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州、县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六、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 2014-02-12导出word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州政发〔2014〕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

          第四条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人民政府设立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类别分别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

          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5人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和异议处理的监督工作。

          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州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为我州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的;

          (二)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州得到实施应用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技术产品和经济指标的;

          (四)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使之产业化的项目中,对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产生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着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科技进步奖中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六条 州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部门推荐:

          (一)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在甘南的中央或省属单位;

          (四)全州性学术团体;

          (五)经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第七条 各推荐部门应当择优推荐候选项目,并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单位分别公示。推荐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评价材料。

          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州科技进步奖被推荐人推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项目,不得推荐评审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和已经确定密级的;

          (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不利于人体健康、社会安全和有损公共利益的;

          (四)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获批准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申报的项目。

          第九条 州科技进步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若评审项目不够,可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决定评审年限,报州政府审核备案。州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第十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被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提交相应的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按照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向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的评审建议。

          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建议,实名投票确定获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一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授奖建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公示后的授奖建议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对获得州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州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万元、2万元、1万元。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由州财政列支。州科技进步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州科技进步奖的,经查明属实,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完成人5年内不得申报州科技进步奖。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申报州科技进步奖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州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参与评审活动的其他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同时废止《甘南藏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州政发〔2002〕74号)。

        • 2014-01-15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进依法治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78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全州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和信息化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审计机关基础建设、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五大甘南”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重视并加强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服务水平,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要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和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运行。首先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预警、防范、抵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规范工作。要抓住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各类资金更加合理、规范、安全、有效的使用。其次要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密切关注全州经济安全。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维护好全州经济安全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关注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关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促其保值增值;关注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关注民生,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关注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三是要开展绩效审计和调查,为有效加强宏观管理服务。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大绩效审计力度,推进效益评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降低消耗,节约资源,为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突出审计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要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外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拓展和延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重点对涉农、社保、教育、医疗、科技、环保等领域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揭露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对干部的“问责”与资金的“问效”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关口前置,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把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审计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包括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庆典等在内的各项公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严重铺张浪费、财政资金损失、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资源毁损及效益低下等问题,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享受特殊经济待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延伸审计力度,特别是对业务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考察费等相关费用,应抽查一定比例进行跟踪延伸,验证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同时,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科学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监督、管理、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三)加强民生项目审计。要结合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有重点地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的审计,着力监督检查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实现及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审计,建立健全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投资政策,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加大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力度

          审计整改工作是否有效进行,直接关系到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审计处理只是手段,而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充分利用审计手段对经济社会运行进行监控,运用审计成果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整改,并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涉及到重要问题时由审计机关以专题或简报形式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二)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特别是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检察、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日常工作由审计机关负责。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并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情况及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应定期向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必要时提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应从严问责,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内容,特别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五、加强和改进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重视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及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批示有关部门处理;要高度重视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改善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认真执行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协管制度,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免须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重视审计干部选拔交流工作,使审计干部能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提高,为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建立完善审计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审计信息技术等专门力量,保障审计机关切实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切实予以保证。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为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明确内审职责,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要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注重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分析新形势新情况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定位职能,科学把握重点,及早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努力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审计人才,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采取选送培训、集中培训、自办培训、网络培训以及参加学历和职业资格考试、开办前沿知识讲座等方式,强化以审促学,提高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要紧跟时代和科技发展步伐,不断创新现代化审计技术方法,把审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审计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和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要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健全廉政工作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动审计机关廉政和行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各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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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政发〔2013〕17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甘政发〔2013〕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要求,经省政府2013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 13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9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市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及时落实到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把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如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精心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运行。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及时跟进掌握落实到位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项)

          2.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一)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3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4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5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6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7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新增内容

          实施机关

          1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省卫生厅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省卫生厅

          3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

          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1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1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甘肃电监办

          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甘肃电监办

          3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甘肃电监办

          4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甘肃电监办

          5

          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甘肃电监办

          6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兰州铁路局

          7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兰州铁路局

          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1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省内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除外)

          甘肃电监办

        • 2013-07-14导出word印发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印发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政发〔2013〕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自治州国家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州的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从本州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决议,草拟立法规划和单行条例草案,不断健全完善自治条例配套制度。自治州行政机关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对重大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六条 自治州各级行政机关在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有不适合本州实际情况的,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州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报请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农牧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环境,逐步提高农牧村干部养老补贴待遇。

          第二章 经济建设

          第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推进产业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依托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把自治州建成高原绿色生态经济强州。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高原绿色食品、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矿产建材、民族用品和中藏药材等特色产业,建立相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对确定的重点扶持类产业和项目,在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实施农牧互补战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推进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建设,加快畜牧业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加强特有畜种资源保护和畜禽品种改良。

          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种植业和现代设施农业,重点推进优质青稞、高产油菜、中藏药材和高原夏菜等现代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推动发展农牧业产业保险,建立健全农牧业保险费补贴制度,提高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积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完善农牧村土地草场承包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牧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农牧村土地草场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土地草场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制止土地撂荒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完善基本农田的生产设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产稳产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常规免疫和强制免疫相结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的动物重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常规防疫与强制防疫所需疫苗、反应治疗和死亡补偿等经费由州、县市财政承担。

          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大力推进森林工程建设,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林果、高原花卉、林下种植养殖和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安排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苗圃建设、种苗补助、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用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

          第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着力抓好连片开发扶贫、产业扶贫、生态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社会扶贫、移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转规模,努力增加劳务性收入。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边远特困乡村和重灾地区,应当加大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实施特殊的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工业发展,走节能环保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工业总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推进经济循环园区建设,对进入园区开发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规范水电产业发展,积极论证开发风能、太阳能,实施电气化、户用沼气工程,形成水电为主、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产业。

          第十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兴州战略,大力开发以草原湿地、森林峡谷、民俗风情、红色旅游、宗教文化、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景区景点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第二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州内外企业、客商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和开展旅游产业的区域合作。支持发展“农(牧)家乐”等乡村文化旅游,鼓励和扶持民间生产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风味食品。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民族用品加工业,重点扶持发展民族特需用品、民族民间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逐步形成地方特色产业。

          第二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外经贸往来,推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州内注册的外贸出口企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按出口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完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搭建物流产业投资建设平台,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基地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和发展一批物流项目。

          合理布局城乡商业网点,在中心城镇培育区域性核心商业圈和一批特色商业街。着力引进知名商业企业,发展一批民族贸易企业,优化流通结构,提升流通业态。

          民族、财政、金融、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民族贸易与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贸易和特需商品的生产。

          第二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完善建设用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对经营性用地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开垦费除上缴中央财政以外的部分,全额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协调发展。

          加快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注重功能配套,体现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加强城镇和农村特色集镇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兼顾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提高城镇的综合功能。在编制和修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时,应体现当地自然、历史、人文和民族特色。

          城镇绿化、环卫、市政等基础设施应与城镇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并应由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审查和验收。

          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强化规划的法律法规宣传,完善规划执法体制,严格城镇规划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筑行为。

          自治州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优先安排。

          第二十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强化城镇建设用地储备和整治,根据城市化进程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规模。科学确定城市发展进度,适时推进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重点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大供应量,使更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得到改善。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通讯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电线下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不断扩大通讯和广播电视信号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农牧村电影放映工程。

          第二十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强化质量监督,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铁路、民航、水运、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等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上级交通建设投入,形成以公路、铁路、空运、水运协调发展的现代交通网络。加强省际间连接道路、农牧村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面等级。

          逐步理顺农牧村道路养护管理体制,加强农牧村道路日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州、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向上争资力度,负责统筹安排国家专项补助和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等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本辖区农牧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设生态甘南。

          第三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在开发资源和建设项目时,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及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集体林承包工作,争取并落实林业生态保护补偿经费。

          加强林政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严禁非法运输和加工木材的行为;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野外用火特别是林区和林地边缘用火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狩猎行为。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推进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建立科学合理的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天然草场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开展草原“三化”、毒害草、鼠虫害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高原原生植被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大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资源。

          改革水资源管理方式,凡利用自治州境内水资源的开发项目,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水务水电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征收境内水资源开发项目的水资源费。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依法监督方案的实施。 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依法征收的水土保持规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科研、水土流失监测等。

          第三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优先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大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快州内矿产资源勘查进度,摸清矿产资源储量。加强矿产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征收和管理。新设采矿权一律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除上缴中央财政以外的部分以及采矿权使用费,全额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生态恢复管理。

          对州内重要矿产资源实行计划开采和监控管理。年度开采量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设计开采能力,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核定。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经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城乡污染,制定并实施农牧村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牧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禁城镇污染向农牧村转移。

          第四章 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落实国家和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教育优惠政策,统筹城乡教育,合理设置农牧村学校布局,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优质均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重视和支持双语教育,完善双语教育体系。

          第三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创办高等职业学院。

          扶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用于中小学校长、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与进修。

          第四十一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对就业困难群体给予就业引导、扶持。继续实施跨地区就业和“三支一扶”等工程,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跨地区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整合劳务培训机构,培育、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济人,打造劳务品牌。积极开展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培训,并按上级部门下达劳动培训计划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第四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重视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技承包。

          加大科研和科普经费投入,科技三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各类科技人员,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科技创新和应用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办、共建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扶持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资助各类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

          第四十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对科技发明、应用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强化州县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社区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抓好城乡文化互动,推动民间表演团体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自治州各级文化、民族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的发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利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评定管理办法,对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由县市财政每年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

          第四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牧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少数民族电影和电视剧的译制工作,不断丰富民族文化生活。

          第四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各级体育、民族等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民族传统体育优势项目实施定点培训,州、县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每4年举办一次全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第四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档案馆,建立服务民生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加强地方史志的整理和编撰工作。

          第四十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及妇幼保健工作。加快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家庭、残疾人和边远农牧区群众实行特殊救助。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为职工进行一次常规身体检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自治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中藏医药的研制开发,推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十一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国家和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改善人口结构。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严格查处违法生育,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健全基层管理机构,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技术服务网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公共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重点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应急反应机制。努力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高危领域的企业,依法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城乡低保人群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倡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资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整合社会福利资金,对城市孤寡老人、农牧村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加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对孤残儿童和城镇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防汛抗旱、地震、森林与草原火灾、气象、地质灾害等重大灾害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把各种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章 财政、税务和金融工作

          第五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年度预算。州、县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调整或者变更,应当于当年10月底前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六条 州、县市各级新增财力应当重点用于民生实事、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维护稳定等支出,支持自治州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五十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重大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建立向上争资立项奖励机制,对争资立项成绩显着的给予奖励。

          第五十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因执行有关优惠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由财政部门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坚持常规监督与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及时纠正扣减、截留和挪用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着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牧村信贷担保机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农牧村。

          加强金融环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密切合作,共建信贷风险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金融安全建设,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第六十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第六章 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重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合理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中,藏族公民应占一定比例,并注重配备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县市人民政府班子和县属部门也应当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第六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到发达地区、上级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和基层挂职培训。实施部门、县市、乡镇干部的交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六十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招考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通过加分等形式对本地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地少数民族考生,为基层配备“双语”工作人员。

          第六十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引导和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和自主创业。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采取聘用、短期服务、承担项目、兼职、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自治州经济社会建设。

          第六十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对优秀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州、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奖励优秀人才以及实施重大人才开发项目。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州财政局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努力争取并落实藏区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生活环境和工资待遇。

          第七章 其 他

          第六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方针,加强民族团结和爱国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六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健全宗教事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把宗教活动场所纳入社会管理范畴,把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城乡整体建设规划,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第六十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保障藏族公民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的权利。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促进自治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正确使用藏语言文字。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自治条例的措施。

          州、县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每10年开展一次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庆祝活动。

          第七十二条 自治州的职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和休假,每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一天。藏历年放假三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

          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州政发〔2013〕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3年3月2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

          二类地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1元);

          三类地区: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1.4元);

          四类地区: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8元)。

          以上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州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州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州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州政发〔2013〕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3〕9号)文件要求,州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州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州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特色鲜明、价值珍贵,通过对全州可移动文物科学、规范、全面的调查、认定和登记,有益于了解我州可移动文物信息现状,既有利于科学评价我州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和价值,深化对全州各民族重要文化资源宝库的州情认识,又有利于为科学制定我州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健全我州文物保护体系,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州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可移动文物(1949年及以前的各类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及列入国家限制出境的1949年后已故着名书画家作品)。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210月至20133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编制方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34月至2015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报送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61月至2016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和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名单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编写普查报告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文物科,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作为近几年文物工作的重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细化时间安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全州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党史、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宗教、档案、科协、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视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动员组织本系统各级单位做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提供国有单位名录,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审定和发布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有文物收藏单位,根据文物数量和人员力量,组建数量充足、人员稳定、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普查队伍,承担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具体工作任务;文物系统以外各部门先开展本单位调查,有文物的单位要视情况组建普查队伍,承担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工作任务。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信息登录工作有困难的单位,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落实普查经费。州财政局要将州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和落实,县市财政局要将本级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并加强普查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保证普查质量。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片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也要开展相应的培训,确保普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文物调查和登录工作。文物普查信息资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各单位要把好普查信息的第一关,做到所有普查信息真实、完整、详实,普查信息与文物档案和实物完全相符。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专家组,对各县市文物的调查、登录等工作进行指导,并承担非文物系统单位文物的认定工作和各县市文物信息数据的汇总审核等任务,并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不漏单位、不漏文物,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可靠。

          (六)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法律法规等,提高广大普查工作者、普查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石占良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彭德玉 州政府副秘书长

          全永康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张来成 州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杨政权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东戈 州教育局副局长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文建斌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元斌 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赵凌宏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副局长

          王凌华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孔庆平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国资委负责人)

          党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贡保才旦 州宗教局副局长

          崔庆春 州档案局局长

          张德林 州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赵凌宏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 2013-05-14导出word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政发〔2013〕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促进我州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发挥生态效益,成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考评原则

          (一)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一方面,对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侧重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自定目标,据实考核。充分考虑各县市在生态环境和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省级备案后,作为当年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自评为主,审核为辅。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市人民政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考评结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自查评估为主具体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

          (四)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贯彻民主理财理念,采取专家评议和公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公开考评标准、程序和方法,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考评结果,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州领导小组建议省上通过增减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等方式给予适当奖惩。

          三、考评范围

          全州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县市。

          四、考评内容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州领导小组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情况、生态环境指标、公共服务能力。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程度、资金使用规范以及绩效评估考核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会计核算、资料报送、资金成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域生态环境状况,内容包括县域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状况,设二级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草地覆盖率

          水域湿地覆盖率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COD排放强度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

          未利用地比例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

          未利用地比例

          (三)公共服务。主要评估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等。

          五、资金管理

          (一)健全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同时,要强化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二)资金用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两个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导向效应,侧重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安全管理、草原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等项目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竞争性领域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每年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计划报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国家生态安全的全局出发,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统筹考虑,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统筹谋划,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安排,每年3月底前要根据上一年度的基数编制本年度项目计划,报州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县市严格执行,州领导小组将其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具体规定,全面落实项目立项、审查、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资金监管跟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每个项目做到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立卷归档规范。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效益。

          (五)项目验收。各县市每年实施的项目年底由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由州领导小组依据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由州领导小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公众评议及其他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拿出初步意见,报送省财政厅与环保厅确定。

          七、考评程序

          绩效评估考核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领导小组对考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尽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精心组织绩效评估自查工作,客观评价转移支付产生的生态改善效益,真实反映生态建设成就。每年2月中旬前,依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完成自查工作,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2月底前,州领导小组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指标由州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抽查、不定期现场核查、专项检查以及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评估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管理指标考核结果;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年季数据对比、参照有关部门详实数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评价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值,确定生态环境指标考核结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以州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进行核查,确定公共服务能力指标考核结果。最终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和差五级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详见表2)。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考核评估分级表

          级别

          一般

          较差

          分数

          ≥85

          70~85

          60~70

          50~60

          <50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有力,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比较好,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基本合理,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不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保持不变。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不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公共服务能力有所下降。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下降。

          • 每年3月底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数据核查和绩效评估考核情况,编制完成全州上一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审定,并提出对各县市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建议。

          • 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增加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对绩效考评重视不够,项目管理不善,生态建设方面安排的资金比例偏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不大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扣减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附件:1.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

          报告

          2.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

          附表

          附件1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盖章)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一、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此部分内容必须包括当年省上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及具体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具体项目安排请附明细表)。

          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四、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变化情况

          五、转移支付资金简要成效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

          (盖章)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 位

          上年度

          数据

          当年数据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

          草地覆盖率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kg/km2

          COD排放强度

          kg/km2

          固废排放强度

          kg/km2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水源涵养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湿地面积

          河流水面面积

          km2

          湖泊(库)面积

          km2

          滩涂湿地面积

          km2

          沼泽地面积

          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防风固沙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15°的耕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盖章)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考核指标汇总表

          指标

          单位

          上年度数据

          当年数据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附件2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绩效评估考核赋分表

          项目

          指标内容

          分值

          (50%)

          1、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4

          2、制度建设。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的办法、制度及实施方案。

          5

          3、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2

          4、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具体项目,并按时上报省市备案。

          5

          5、资金拨付。按照已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5

          6、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立项、审查、验收)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文件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3

          7、资金监管。实施资金监管,进行追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5

          8、会计核算。项目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会计资料齐全。

          3

          9、资料报送。按时、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10、资金成效。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效益。

          6

          (30%)

          林地覆盖率

          1

          草地覆盖率

          1

          水域湿地覆盖率

          1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1

          SO2排放强度

          1

          COD排放强度

          1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1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1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1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20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10)

          未利用地比例(10)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10)

          未利用地比例(10)

          公共

          服务

          (20%)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5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5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发〔2013〕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4日

          关于加强全州文物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弘扬我州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全力推进文化甘南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2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州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州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文物工作,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拉卜楞寺的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等为代表的一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相继实施,显着改善了全州文物保护现状,我州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十二五”期间,国家又出台了青海、甘肃等4省藏区文物保护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藏区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藏区人民的特殊关怀,给我州文物保护事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们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基本建设中违法建设导致文物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投入不足造成大量文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现象和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州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十分必要。

          二、文物工作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打造文化甘南、传承和创新、提高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美丽幸福新甘南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逐步健全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总体目标:到2015年,实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富有甘南民族特色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纪念馆体系。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队伍素质有较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基本形成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三、着力加强和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一)强化工作责任,保障文物安全。各县市要加强对文物安全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督查,以《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文物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州文广新发〔2012〕55号)为指导,建立政府、公安、文化(文物)部门文物安全责任制,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控的保护机制,分解保护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护管理责任,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文物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不断加大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文物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结案后公安机关要及时无偿移交到文物部门或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办案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扣留。文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护职责,依法完善和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安防设施不达标的文博单位一律不得对社会开放。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以全省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把文物事业发展、文物保护、展示和创新传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拉卜楞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全州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要在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州馆藏文物资源实际状况,建立科学详实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及时将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文化(文物)、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320号)的有关规定,从建设工程初期就将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文化(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在文物科研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在兼顾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课题研究的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扩大我州在历史、民族民俗等学科领域的优势。文物部门要加大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其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探索建立文博系统专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经费增长机制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12〕113号)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与建设。对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必须事先征得发改、住建、文物等部门的同意,并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坚决杜绝在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中拆毁真文物、兴造假古董的错误做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西安会议精神,我州编制了全州野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同时列入我州“十二五”文物保护修缮计划中,为今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市要尽快完成本区域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

          (三)健全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州、县(市)要将博物馆、纪念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切实为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州级文物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县市进一步优化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布局,建立健全机构机制,加强人员力量,不断构建我州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体系。要按照建筑与功能并重、设施与管理并重、硬件与软件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的基础建设和收藏、展示、研究、宣传、服务等工作,推动全州博物馆、纪念馆事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低标准向高标准发展,着力强化管理服务能力,把博物馆、纪念馆建成代表甘南文化形象的窗口、体现地域文化品位的平台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服务场所。要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我州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再一次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如何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为我们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而建设标准低、资金投入不足等已经成为制约我州文博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2012年,我州根据西安会议精神和省文物局具体安排,就我州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功能提升等进行了项目规划,这次列入规划的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项目,重点以新建临潭县磨沟遗址博物馆展示中心项目为抓手,同时带动全州各级民俗博物馆、纪念馆和旧馆改造维修、安防设施、消防设施建设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与省、州文物部门密切协作,抢抓机遇,争取国家、省上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通过加大新建两馆建设和现有馆舍的维修改造,努力提升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州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发展,不断提高和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通过宣传推介,更多地吸引州内外观众走进博物馆、纪念馆,扩大我州文博工作影响力。

          四、有效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与促进全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在整体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深入发掘文物的多重价值,进一步加强文物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和环境美化治理,大力发展文物旅游等相关产业,加快开发衍生产品,着力提高配套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整合,打造具有甘南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将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使文物保护工作成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亮点。要选择一批历史文化价值高、观赏性强、旅游开发潜力大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文化(文物)、旅游部门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和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培育以原址博物馆、纪念馆和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新的文物旅游品牌。要通过实施拉卜楞寺、八角城城址、迭部县俄界会议旧址、茨日那毛泽东旧居、腊子口战役遗址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充分发挥现有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文化与旅游相融合的带动效应。要大力推动拉卜楞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辐射带动甘南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周边环境整治等,把拉卜楞寺打造成世界了解甘南的一张名片。要通过推动甘南优秀民族民俗文物走出甘肃、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全面展示甘南悠久灿烂的历史民族文化,扩大甘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打造临潭县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纪念馆、迭部腊子口战役纪念馆等红色之旅精品旅游线路。国有和民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景区、景点内,不得开展任何背离公益属性、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文博设施的功能用途,杜绝以承包、出租、合资等形式对公共文博设施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行为。

          五、努力开创我州文物工作新局面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部门之间配合抓的文物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域文物保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文物保护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查,全面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结合“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文物知识普及教育,动员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增强公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创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州政发〔2013〕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精神,为了及时、顺利、有序地做好我州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州情州力调查。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州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改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编委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州质监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州住建局负责落实;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州监察局负责处理。

          各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县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人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凡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普查数据;大力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传送和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和处理等手段自动化和电子化。

          (三)强化机制保障。各县市要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由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成的普查队伍。要建立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木卡桑结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薛 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

          冷 周 州统计局局长

          方广文 州发改委以工带赈办主任

          祁俊加 州编委办副主任

          李永祥 州监察局副局长

          杜成杰 州经信委副主任

          任立民 州民政局副局长

          房玉和 州财政局副局长

          冯存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姚剑雄 州住建局副局长

          杨伟宏 州交通运输副局长

          陈鸿本 州商务局副局长

          党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山梅兰 州统计局副局长

          扎西当周 州国税局副局长

          董海兴 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宝林 州工商局副局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孙云才 人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忠权 州银监局副局长

          赵 飞 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杨启勇 甘南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瓦忠辉 武警甘南支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冷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晓明、山梅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 2013-05-14导出word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

          州政发〔2013〕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给州政府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

          一、州政府班子各成员要按照《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分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目标任务、重点要求、时间进度、责任人员、奖罚措施“五明确”。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加强上下左右协调沟通,凝心聚力,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能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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