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州政发

        • 2019-03-2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1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docx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91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基础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甘南建设,现就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以“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原始创新、促进融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强化稳定支持、优化投入结构”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的作用。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和甘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融合创新,着力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更强动能,为甘南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州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着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着增强,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体系。稳定一批长期服务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在特色畜种保护和选育、特色农作物品种保护和选育、生态环境保护、草地沙化治理、灾害防治、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生一批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解决一批面向省上和全州重大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迈进创新型地区行列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我州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有较大跃升,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全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显着增强,打造青藏高原乃至西北地区基础研究的创新高地,使我州成为藏区重要战略科技力量。

          二、加强基础研究任务部署

          (三)强化基础研究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优势,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省属在甘高等学校和企业、州县市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激发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载体作用。围绕黄河上游生态修复、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新能源利用等发展需求和高原特色农牧业和旅游业加快在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突破。引导企业开展目标导向类应用基础研究,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各自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下同)

          (四)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功能,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省级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加快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支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运行机制,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五)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突出合作市在我州基础研究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合作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持续推进甘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带动农牧区科技创新集群快速发展,形成区域创新发展的格局。支持鼓励各县市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分中心、联合实验室、地方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基础研究支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甘南合作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六)推进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高等学校科教融合的建设方向,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支撑和引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科学研究规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的扶持力度,使高等学校成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的摇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产业创新需求,开展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支持和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优势和人才力量,在牲畜疫病防治、牛乳制品、肉类加工、草地农业生态、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八)打造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围绕我州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能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的杰出人才;培养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九)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加大博士、博士后引进力度,鼓励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通过给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方式,积极吸纳博士、博士后来我州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和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十)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十一)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对接我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农业科技园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培养和引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州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发挥省、州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在优势学科领域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科学家群体。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择优势基础学科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

          五、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十二)扩大基础研究对外对内开放合作。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动对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落实与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省内高校等合作,通过打造“甘南”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建设和引进高水平的研发平台,汇聚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青藏高原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局、州科技局)

          (十三)鼓励基础研究横向合作。鼓励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围绕优势学科、交叉前沿领域、重大基础瓶颈问题等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带动各层次人才培养。支持省属在甘高等学校、企业科研人员到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兼职兼薪,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等。支持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在州内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

          六、完善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协调。建立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部署基础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州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各县市政府)

          (十五)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逐步恢复和完善州列科技计划机制,突出州级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引导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税务局)

          (十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机制和经费管理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建立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简化基础研究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七)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围绕打造传统产业新优势和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程化、产业化。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活动开源开放的新趋势,创新基础研究组织形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金融与资本服务等机制,为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融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

          (十八)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州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收集。建立州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九)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督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科研诚信基础,引导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科研诚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

          (二十)加强科学普及和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在全州中小学大力普及青少年科普教育,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科普创作和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州级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大力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鼓励和支撑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州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实行分类评价。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促进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州科协)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相关文档

              链接《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2018-11-27导出word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州政发〔2018〕8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9号)、《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甘办发〔2018〕43号)、《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8号),结合甘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五大生态”主攻方向,坚定“十大环境”建设征程,突出“环境革命”时代主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提升甘南蓝天环境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方式,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配合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问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目标引领。以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大气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数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主要目标,同时也要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不断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以燃煤和扬尘污染治理和防控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科学设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查巡查,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全民配合。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配合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

          2020年底,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8.5%以上,其他7县城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5%以上;合作市和7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并优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完成省上下达的总体减排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类的发展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产业准入门槛的政策要求,禁止新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区域、规划环境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州环保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科技局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4.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1)实施清洁取暖工程。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州合作市纳入全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立足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科学制定改造方案,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在农牧村集中开展改灶、改炕、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1万余户,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改造任务。(州住建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提高天然气能源占比。天然气接通的县市要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全力推进天然气“进企入户”和“煤改气”进程,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户全部改用天然气,不断提高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018年合作市完成2500户的“进企入户”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1万户改造。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集中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州经信委牵头,州住建局、州环保局配合)

          (3)提升电网支撑能力。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各县市“煤改电”计划衔接,有效利用各渠道资金,加快重点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县市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供电公司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配合)

          (4)加快优质煤集中配送体系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州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对煤炭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单位。在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联合执法部门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并处罚,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州经信委、州质监局牵头,州工商局、州环保局配合)

          5.全面实现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1)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州环保局、州质监局牵头,州住建局、州经信委配合)

          (2)提高集中供热管网敷设面积。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对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州住建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配合)

          (3)加强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各县市建成区外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和煤质检测工作。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施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在厂区大门口醒目地方设置排放物浓度监督电子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州环保局牵头,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配合)

          6.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县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州环保局负责)

          7.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农牧局、州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0.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1)大力发展多式联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财政局配合)

          (2)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实施《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城区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环保局配合)

          (3)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逐步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继续落实老旧车、高排放车淘汰补偿机制和补偿奖励政策。2018年底,完成省上下达的300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2020年底完成2644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燃气车辆。(州公安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经信委配合)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积极发挥州级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环保部门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州环保局、州公安局牵头,州质监局、州工商局配合)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全州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农牧局配合)

          12.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不断提高使用比例。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配合)

          13.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全州启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环保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配合)

          (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4.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加强植被保护和植树造林工程,强化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工还林还草”,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牵头,州住建局、州农牧局配合)

          15.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16.继续加强施工道路和堆场扬尘综合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加大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州住建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水电局配合)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达到60%以上。(州住建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3)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各县市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州环保局负责)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强化县乡村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分解靠实责任,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州环保局、州农牧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配合)

          (2)有效控制氨排放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州农牧局、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1)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8年底,州政府所在地合作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其他县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水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州食药监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局配合)

          (2)加强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州住建局牵头,州食药监局配合)

          (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各县市根据现有管理规定,在已划定的禁燃区、时间段内继续加强烟火爆竹的燃放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火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州公安局、州安监局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4)全面规范群众煨桑活动。对城区居民小区及周边农户家的分散煨桑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对于煨桑活动的认知度,对于确实无需设立煨桑台的小区逐步进行取缔,对于暂时不能取缔的煨桑台,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限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州住建局、州宗教局牵头,州农牧局、州环保局配合)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19.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

          推进合作市生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配合)

          20.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入开展水泥、集中供热等涉气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政府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配合)

          2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州VOCs排放单位名录。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州环保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配合)

          (六)实施“四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22.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各县市要围绕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分年度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冬防”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州大气办要组织州直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县市,进行通报或约谈,并作为责任书考核扣分依据。(州环保局牵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州直成员单位配合)

          23.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并列出整治清单;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州环保局、州经信委牵头,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

          24.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出台《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县市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

          2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全州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并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适时修订完善州、县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各相关县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州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县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州环保局牵头,州气象局配合)

          27.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各县市要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重点企业制定企业操作方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28.适时开展错峰生产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州经信委牵头,州环保局配合)

          29.落实应急保障机制

          州、县市应保障落实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鼓励引入第三方开展应急预案修订核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工作。2019年起,每年8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州大气办,每年12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清单再次按原程序报送。2020年前,完成州、县市应急预案修订及企业事业单位操作方案修订工作。州大气办将对各县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行专项督查。(州环保局负责)

          (八)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30.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度

          制订出台《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不得排放污染物。(州环保局牵头,州政府法制办配合)

          31.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州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和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合理安排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中央、全省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制定我州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牵头,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州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第三方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中心支行牵头,州环保局、州银监局配合)

          32.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县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上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县市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进一步完善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配合)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经信委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3.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州空气质量状况。完善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与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直连。鼓励合作市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提升科学技术监测能力。逐步开展降尘监测。(州环保局负责)

          (2)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州环保局牵头,州质监局配合)

          (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州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3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加强州、县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县市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配合)

          (2)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配合)

          35.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环保局负责)

          3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研发。积极推广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加强与省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州科技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卫计委、州气象局配合)

          37.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将大气污染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开展第二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省级专项督察,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巩固州级环保督察成效,开展州级环保专项督察,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充分发挥现有“黄、橙、红”三色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州环保局负责,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深入推进环境革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38.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州委“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总体部署,按照《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围绕城市城区、乡镇村组、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河道水域五大重点领域,到2020年,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死角盲点,清除垃圾50万吨,增设定点生活垃圾收集斗1600个、分类式垃圾箱2200个,取缔临时摊点1130个,整治乡村垃圾堆放点443个。建立健全环境整治“六大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绩效化。倾力打造碌曲尕秀、夏河罗吾塘、夏河安果、夏河旦岗等环境革命升级版样板村,推行“六化七改三治”标准,使样板村脱颖而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州住建局牵头,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9.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

          坚持把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首位产业发展、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六大平台”,持续强力推进。2018年,总投资31.3亿元的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有序推进;到2020年底计划完成5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任务。农牧村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得到极大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小康村面貌焕然一新,农牧村发展新模式逐步确定。(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牵头,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制定《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全国、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制定《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实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行动方案》,推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州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20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州农牧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州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州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州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二)持续加大督导检查

          州大气办继续落实月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对蓝天保卫战安排部署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省州级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蓝天保卫战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同时,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落实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方案中具体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2019年起,每月5日前向州大气办报送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三)严格落实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市,由州大气办领导约谈县市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市,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并将依据《中共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委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州环保局每月在州环保局网站、甘南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8县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州大气办依托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每月对辖区内各县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省管及州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结合《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六.五”环境日等载体或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 2018-10-1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州政发〔2018〕6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于2018年5月18日至7月7日在州体育场成功举行。赛会期间,来自全州34个代表团的2580名运动员和300名裁判员弘扬高尚的体育道德风尚,展示了较高的竞技表演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首届州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州运会组委会《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州运会各参赛代表团推荐,州运会组委会会议决定授予卓尼县代表团等7个团体“优秀组织奖”,授予合作市代表团等7个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授予张亚龙等36名同志为优秀教练员、闫臣起等10名同志为“优秀裁判员”、王平云等60名同志为“优秀运动员”。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首届体育运动会所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转化为推动甘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顽强拼搏,团结奋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名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首届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优秀运动员名单

          一、优秀组织奖(7个)

          卓尼县代表团、玛曲县代表团、州纪检监察系统代表团、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团、州卫生系统代表团、州水务水电局代表团、合作 二中代表团。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7个)

          合作市代表团、临潭县代表团、舟曲县代表团、迭部县代表团、夏河县代表团、碌曲县代表团、州政府系统代表团。

          三、优秀教练员(36个)

          张亚龙、梁文潮、唐文斌、程瑞、索南道吉、贡保加、李文睿、吴贡保东知、周特尔、甘宏兵、黄玲、杜雩、万晓宏、姚保定、加道、杨泽军、张小平、贾维刚、苏新生、莫柯盛、王向伟、杨小兰、冯永达、肖忠麟、丁杰、孟平平、李金鑫、王祖琳、位小举、王旦智才郎、何鸿强、李宁、张军、贡保当知、吕卫民、孙继芳。

          四、优秀裁判员名单(10名)

          闫臣起、陈浩、李富杰、李鑫、赵生平、李瑞、罗尧、苏微、程瑞、宋天亮。

          五、优秀运动员名单(60名)

          王平云、索南扎西、索南卓玛、旦知塔、玛吉草、马艳琳、徐旦尖、才乎吉、才华加、辛全生、斗格加、才华加、扎西东知、扎西当知、周塔才让、特布旦成来、图巴才让、义西求知、才旦扎西、才让东知、那九次力、杜杰仁青、乔海燕、王勇、冷布加措、徐志银、他延喜、敏润东、敏忠孝、冯晓龙、尕豆卓玛、马由路、高艳刚、杨振宇、乔卓涛、尚喜霞、高伟霞、吴应龙、杨冲、李爱兰、旦增仲格、仁青、尕东吉、完代草、花尔毛、童阳、尕让卓玛、尕让地九、褚亚卿、苟琛、王心怡、王璇、赵爱龙、马文婷、马俊、王林辉、马啸林、肖春燕、杜涛、卓玛加。

        • 2018-05-1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

          州政发〔2018〕3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

          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根治“守摊子”、“中梗阻”、“推脱绕”、“庸懒散”、“虚假空”、“走秀场”、“打白条”、“灯下黑”等八种工作“病相”,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省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彻底肃清王三运流毒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具体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着力解决不作为、不尽责、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慵懒散漫等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增强政治意识。要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清醒,严守政治纪律,以攻坚克难的工作实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主动对照中央要求,针对理想信念、政治品格、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着力解决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

          (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纠正“冷硬推脱”等不正之风和特权思想,对社会、企业、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反复折腾等作风顽疾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下大力气解决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年内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利企便民,全面营造自由、开放、透明、诚信的发展环境,加速释放改革动力和创新活力。

          (四)抓实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州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敢死拼命精神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把作风改善的成效体现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五)勇于担当尽责。自觉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破除作风漂浮,重形式轻内容、重面子轻里子、重过场轻实效,坐而论道、只说不做,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把想法说成做法、把开会视为落实、把发了文件当作已经完成任务等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谋划发展、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落实的能力和魄力。

          二、重点任务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破除作风积弊为切入点,持续优化服务、政策、投资、市场、法治“五个环境”,切实营造出企业欢迎、群众满意、社会各界看好的改革发展氛围。

          (一)转变工作作风

          1.抓好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新战略,着力解决能力不足、视野不宽、办法不多等问题。沿用好办法、改进老办法、探索新办法,切实解决好专业能力和本领不足的问题,让兴利除弊、革故鼎新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最大“惯例”。

          2.树牢宗旨意识。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认真落实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对服务对象热情相待、周到服务,坚决杜绝“庸、懒、散、慢、拖、绕、推”等行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当好群众的公仆。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谋发展,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好务。

          3.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创新争优、敢于担当、包容合作、蹄疾步稳、真抓实干的意识,少从历史客观方面找原因,多从自身主观找不足,坚决破除“守摊子”、当“太平官”、甘于落后的发展观念,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倡导改革创新,做到既不违规办事,又能创新成事。

          4.落实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权力总台账。规范政府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凡是有明确时限的工作任务和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办结必复,超时问责。

          5.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的作风整治,重点解决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集中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局限于简单的“走访式”“慰问式”“救济式”扶贫,长效扶贫力度不够等问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优化服务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层承接能力的具体措施办法,解决基层“接不好”的问题;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巩固扩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编委办、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四办”改革。根据“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依托各级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办”改革,完成全州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政务服务网闭环运行,彻底打破“信息孤岛”。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窗办”,州、县市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各级政务大厅做到统一窗口、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服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服务窗口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大对非公企业的联系帮扶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要主动及时了解经济困难企业需求,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州政府相关部门)

          (三)优化政策环境

          1.出台优化发展环境办法。在全面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我州优化发展环境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等主体权责,确保发展环境建设工作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2.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倡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工商联)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主动接入全省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严格执行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分行业落实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落实好《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用更大力度、更加灵活、更为柔性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探索设立州级人才引进发展资金,鼓励县市设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实施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等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投资环境

          1.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加大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和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支持开展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力争实现行政办理人员与企业申请人“零见面”。(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和降低“五险一金”措施;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即减、应免尽免;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规范企业用能等成本。落实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成本政策;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低效存量土地,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改善企业融资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制定实施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用好贫困县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充实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担保比例,强化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行小微企业贷款“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模式;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南支行、州银监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五)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健全州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禁止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市场准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人行甘南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开通快速出证通道,为创新主体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证服务;尝试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推动专利保险工作;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3.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运用信息关联共享等技术手段加强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查摆解决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对一些职责相近的市场监管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实现综合执法,解决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政府失信专项清理。围绕政策制定不准、政策截流、政策虚化、执行异化、准入不公等导致企业无法充分获得政策红利的问题,以及由于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招商引资存在签约项目多、实际落地项目和到位资金少等问题,分级汇总政府对企业失信违诺清单,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建立政府工作承诺制,特别是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落地稽查制度,跟进落实,维护政府信誉。(责任单位: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动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入手,从与发达地区存在的差距入手,从群众反映的诉求入手,盯住作风不实、影响发展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采取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的方式,逐项销号整改。

          (二)统筹协调推进。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全州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持续整治履行职责不担当、为民服务不作为、推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部门班子成员要自觉当好“领头雁”,以身作则,对影响和制约本县市、本部门发展的作风问题,深入细致研究,谋划破解之策,带动和影响各级干部作风转变。

          (三)提高督办实效。倡导综合督查,坚决克服多头督查,坚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发现问题,又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改进行业系统督促检查方式,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指导县市政府解决;州政府办公室要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批示事项落实情况不及时上报的,及时提醒并视情况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靠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结合整改落实情况,对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缺陷,认真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把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常抓常改的长效机制。

        • 2017-11-3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工作实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工作实 ...

          州政发〔2017〕9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81号)精神,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加强我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权益优先、分类保障、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家庭责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二)基本原则。

          ——落实家庭责任。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政府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鼓励倡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实施分类保障。根据困境儿童不同群体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

          (三)总体目标。

          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困境儿童分类

          (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的儿童;父母双方重病、重残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重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二级以上的;重病:参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

          (二)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因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或身患重大疾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戒毒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我州辖区内未满1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应当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

          1.孤儿:对无法定抚养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特困儿童: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重病重残儿童:对重病(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重残(残疾等级为国家残疾标准一级和二级)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符合低保生活条件的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重病1年以上)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对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改嫁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导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特殊困难家庭,经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且16周岁以下的儿童,按照现行孤儿分散供养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有意愿入住儿童福利机构及县市设立儿童部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或符合条件的家庭代为养育的,各县市政府要通过签订委托代养协议,适当提高标准,按照现行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低保的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由各级民政与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统筹解决。分别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

          (1)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或母一方死亡、失踪或父母双方服刑证明原件;医疗卫生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病证明原件;残联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证明原件;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材料原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实际监护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在其辖区内居住并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对其监护人作出书面回复;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申请审批表》上提出明确意见,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程序。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程序。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工作中发现救助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并予以公示。救助人员中已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大中专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5.其他困境儿童: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包括打拐解救儿童、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

          困境儿童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的,应适时调整或退出分类保障范围:依法被收养的;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刑满释放或强制戒毒结束的;家庭生活状况改善有抚养能力的;儿童自身疾病或其父(母)疾病治愈等。

          (二)落实医疗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加大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工作。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儿童脑瘫、极低和超级低出生体重儿、儿童哮喘持续状态、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等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脑瘫等疾病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将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小儿行为听力测试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含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落实教育保障。对困境儿童要落实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保障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的家庭,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对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的,要与其监护人签订代养协议,明确代养时间。

          (五)落实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依托民政部门和残联的康复机构、康复救助项目,逐步免费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将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拓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要。要继续做好全省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救助抚养工作。

          (六)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督导工作力度,推动上述机构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村(居)委会对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或组织做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和司法等部门要开展打击儿童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及教唆、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有针对性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要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困境儿童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临时保护,切实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四、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困境儿童的摸排核对工作,掌握其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同时做好摸排数据季度报送工作,并建立详实完备的台账,根据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分类统计,逐个建档立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扶贫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依托上述部门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具体事务。

          各乡镇(街道办)要督促村(居)委会设立专(兼)职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可由村(居)委会委员、大学生村官、专业社会工作者、驻村干部等担(兼)任,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并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告情况。村(居)委会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情形的,要及时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并做好跟踪指导,直到政策落地得到妥善救助。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县市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住建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和其他群团组织,共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密切配合、沟通顺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运用各级群团组织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托帮扶中心,对建档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救助帮扶;依托职工之家、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引导企业和职工中的志愿者参与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妇女之家等服务平台,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工作。县市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市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和各地助学协会的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组织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鼓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从而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赠、对口帮扶、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完善督查和考核办法,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妇联和残联要统筹完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级发改、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康复特教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将面向困境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之家等服务场所。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级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大力培养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专业人才,提升从业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会工作者、康复师等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中设立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要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并享受同等待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和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深入挖掘困境儿童积极向上、健康快乐、自强自立的优秀事迹和关爱工作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推动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州民政局和州妇儿工委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州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申请审批表

        • 2017-09-08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 城乡居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 城乡居 ...

          州政发〔2017〕8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

          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

          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州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2号)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共建共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幸福美好新甘南建设,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245元,年均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448元以上,年均增长不低于10%。力争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0.3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收入差距缩小在2倍以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差距缩小在3倍以内,努力实现富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州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收入激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地位,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体现技能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带动全州产业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州人社局、州政府国资委牵头,州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竞赛等激励活动。组织各类技术大赛和岗位练兵,对优胜者给予较高奖励。探索设置技能奖励项目,通过激励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牵头,州政府国资委、州科技局、州经信委、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给予优惠待遇。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奖励、出差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人才、大师工作室(包括名中医、藏医工作室)等年度工作补贴制度。(州发改委牵头,州人社局、州政府国资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激励支持,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州农牧局牵头,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参与)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增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进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用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对接互联网营销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更多农业新型业态。依靠生态文化村和旅游专业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型产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农民通过产业融合获取更多增值收益。(州农牧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拓宽新型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进入景区游客购物中心和文化旅游购物街,培育游客购物市场。(州农牧局牵头,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旅游局参与)

          (三)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实行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分配机制,保障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支持科研单位灵活支配科研项目经费,提高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按照国家部署,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实行首席科研人员制度。完善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补助制度,健全投入机制。(州科技局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落实奖励制度。落实领军人才考核制度,将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领军人才总数的6%。按照《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考核优秀领军人才10万元奖励;对于第二层次领军人才晋升到第一层次。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60%。(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科研单位和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外,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行。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取得报酬。(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牵头,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创业人员激励计划。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创业者实现创收创富。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广泛引进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全州中小企业发展。

          健全扶持创业机制。鼓励各地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全州创业人员动态数据库,提供培训机会。探索统筹各部门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创业试点。完善信贷帮扶机制,落实创业贷款支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在落实国家和州级鼓励返乡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激励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园、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务工人员从事养殖、种植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创业难题。树立典型,及时表彰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集体。(州人社局、州发改委牵头,州农牧局、州经信委参与)

          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创业成员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创业积极性。鼓励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州科技局牵头,州经信委、州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以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以优化环境、提振信心、促进创新、提升效益为重点,增强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带动形成企业利润增长、就业增加、职工增收的稳定链条。

          完善激励方式。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完善薪酬激励,科学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州政府国资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指导管理创新。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大的管理权限,激发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州政府国资委、州人社局牵头,州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支持职业发展。积极为经营管理人员打造促进职业发展的平台,打通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支持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较快成长。为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优先培训和晋升机会。及时宣传表彰优秀管理人员,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州政府国资委牵头,州人社局、州经信委参与)

          (六)实施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完善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激励办法,推行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争取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全州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争取将州内各县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高一个类区标准。(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落实政府统筹调控职责,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积极争取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规范完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州住建局牵头,州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七)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具有培训意愿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强脱困能力。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困难群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精准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困难人员就业致富的信心和能力。(州人社局牵头,州民政局、州农牧局、州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强化产业扶持。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光伏等扶贫工程。(州农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当地乡镇政府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扶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州民政局、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突出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搞好综合政策配套,为实现全州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努力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容纳更多人员就业。积极承接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培育和带动一批劳动力就业。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产品,吸纳中低技能劳动者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牵头,州商务局、州经信委、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快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保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与天津对口协作,争取吸纳我州更多劳务人员。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吸纳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实施好各类返乡人员创业试点,提供创业条件,吸引更多人员回乡创业。(州人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加强全州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税务等一体化、一站式、订单式服务能力。(州人社局、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探索整合州内各部门的补贴资金,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州人社局牵头,州农牧局等部门参与)

          提升培训能力。建设和改造一批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建设高层次培训队伍,加强培训资源建设。立足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州人社局、州发改委牵头,州农牧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精准培训。加强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分解实施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和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劳动力培训计划进行精准培训。(州人社局牵头,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争取更多中央转移支付,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积极试点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州民政局牵头,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积极推动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降低人工成本,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盘活农村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土地入股流转和农业园区建设,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州国土资源局、人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支行牵头,州农牧局等部门参与)

          拓宽投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积极利用“互联网+”,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促使投资渠道趋向多元。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州政府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五)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试点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收入和财产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水平。(州发改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人行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支行等部门参与)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联合第三方组织,探索建立我州收入激励政策评估机制,提出政策建议,科学调整相关政策。(州发改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建立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机制,要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上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选择我州开展专项激励计划等相关试点。(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强化精准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七大群体激励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把各项居民增收举措落到实处。(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农牧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州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州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州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负责)

        • 2017-07-1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州政发〔2017〕6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经州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9项,其中,州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州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一)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州经信委

          根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实施,州经信委取消该项目审批后,由州发改委实施该项审批,州经信委认可州发改委审核结果。

          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州住建局

          取消审批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县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章刻制审批

          县市公安机关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2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县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取消审批后,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州、县市教育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州、县市教育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五)向县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03-22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转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转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

          州政发〔2017〕2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转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

          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

        • 2016-11-30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

          州政发〔2016〕12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十三五”时期,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6〕8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力推进全州体育健身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建设健康甘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州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大群体格局逐步明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增加。县市体育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和农牧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全州各类健身组织、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人群体协、行业体育和单项体育协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州、县市两级分别建立30个和20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农牧村全部成立农牧民体协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全州每年举办大型特色群体活动10次以上,各县、市每年必须举办1—2次形成规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乡镇、街道、农牧村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民健身运动会,继续打造“一县一品”和“一乡一特色”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对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全民健身领军人物的挖掘,大力发展社会指导员队伍,全州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00人,人数比例达4‰。

          ——经常参加锻炼人数明显增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35%,人数超过25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50%,人数超过37万。

          ——群众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常化,测试群众达20%以上,达标率达85%。

          ——全民健身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5亿元,全民健身成为我州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体育文化,培养健身意识和健身生活习惯。深入挖掘我州特色体育文化,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一步深化认识体育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独特价值,把培育弘扬体育文化摆在全民健身工作的首要位置,融入到全民健身工作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信息网络为平台,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体育文化,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展示科学健身效果,引导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生活理念。在建设体育文化公园、体育文化广场、体育文化街、体育生活化社区、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时,以歌舞、视频、文化导识、景观雕塑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呈现,营造健康文明生活氛围,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城乡居民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各地各类体育协会,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转变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其向项目化、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品牌化的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州、县市全部成立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乡镇和农牧村全部成立农牧民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加强对竞技、益智、民族传统、学校体育人才培养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的互联互通,积极组织引导优秀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实现每个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全民健身站点配备1名以上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力打造体育品牌赛事。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在陇原”等主题示范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健身气功、广播体操、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组织创编、推广全民健身新优项目,扩大体育人口数量,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继续把“玛曲格萨尔赛马大会”、“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等精品赛事做大做强,重点培育“迭部国际大力士中国公开赛”、“中国·甘南全国露营大会”、“中国·甘南全国高原山地穿越挑战赛”、“碌曲锅庄舞大赛”、“藏地传奇山地自行车赛”等赛事,使其办成具有较强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充分利用甘南草原、湿地、峡谷、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优势资源,打造国内、省内知名度较高的运动休闲旅游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文化品牌和项目,全州打造1—2项国家级体育品牌赛事,各县、市有1项省级体育品牌赛事,每个乡镇(街道)和农牧村(社区)有1项固定的体育赛事。挖掘整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扶持推广民族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会等活动,大力推广举皮袋、押架、射箭、藏式摔跤、拔腰、锅庄舞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在夏河、玛曲、碌曲等县重点开展高原马拉松、冰雪、极限运动、赛马等民族传统项目;在合作、临潭、卓尼等县市重点开展球类、山地自行车、自驾游、传统武术、拔河、徒步穿越等特色项目;在舟曲、迭部重点开展篮球、登山、攀岩、健身气功、休闲养生等运动项目。

          (六)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根据我州体育基础设施的现状,科学研制各级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任务,精准对接百姓健身需求,统筹推进城乡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民健身的物质保障。

          全力推进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建设,重点加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全州每年新建健身路径150套、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个。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建立由体育部门全程参与的监督和验收机制,确保全民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逐步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全面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四个一”提升工程,即: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建成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滑冰馆、全民健身中心等1场2馆1中心,每个县、市建成体育场、健身广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2场1馆1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不少于开展4个体育运动项目的综合健身场馆。全州每年新建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15个,农牧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

          加强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与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七)积极开展对外体育交流,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对外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全民健身文化、项目、活动、智库、人才、信息等交流渠道,吸纳借鉴省内外先进理念和优质资源,提升我州全民健身发展水平。借助我州对口帮扶城市、兄弟市州等合作平台,加强与体育先进城市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项目互补,推动我州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公开赛事名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八)大力推动体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加强体育和文化、旅游部门的交流合作,努力创建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抢抓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历史机遇,通过公司化运作、专业化招商、集群化发展,积极打造健身休闲旅游基地、体育健身产业基地,努力构建独具甘南特色的体育旅游品牌。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制定新时期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大的体育产业园(区)和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拓展全民健身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发展模式、组织形态和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大力发展户外体育营地、冰雪运动场、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带动健身休闲、场馆服务、教育培训、体育用品销售等体育产业及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产业发展,打造体育消费热点。

          (九)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不同人群和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打造“一校一品、一生一技”的学校体育特色,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构建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服务网络。

          加强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适合老年人身体状态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农牧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农牧村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牧村倾斜,以乡镇、农牧村为重点,加大基层体育工作扶持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各县市、各单位按照“节俭、高效、惠民”的原则,定期组织举办职工、农民、妇幼、少数民族等各类人群体育运动会。积极参加全省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三、工作措施

          (十)创新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注重科学决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统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开展。州县市各级政府主要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教育、科技、卫生、文广新、国土、住建、农牧、林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开展。社会力量主要做好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的承办。州上要探索建立实体型全民健身智库,为各县、市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资源整合、方案策划和监督评估服务。

          (十一)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州、县市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要将全民健身重大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70%以上用于群众体育。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十二)建立全民健身评价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评价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并增加权重。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评价工作机制,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鼓励各县、市依托特色资源,积极创建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

          (十三)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搭建全民健身激励平台,制定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制定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对参与和支持全民健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由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全民健身积分激励等机制。鼓励对体育场馆、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进行开发和运用。重视和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作用,把建立并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工作制度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参考标准。

          (十四)建立全民健身活动拓展机制。大力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发休闲运动项目。加强与兄弟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开放搞活群众性体育赛事、商业性赛事,丰富体育赛事的内容。充分利用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地域和民族体育特点,打造深受群众喜爱、群众参与性强、社会影响力大、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并不断提升精品项目的质量和数量。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州、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统计、文广新、卫生、旅游、体育等部门组成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

          (十六)强化政策和法律保障。各县市要加大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和健身安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检查职能,保障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十七)加强监管与绩效评估。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形成政府、社会、媒体等多方参与的监督反馈机制。“十三五”末州政府组织专项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 2016-09-07导出word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信贷支持生态文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信贷支持生态文 ...

          州政发〔2016〕9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信贷支持生态文明

          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关于《信贷支持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信贷支持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分行)

          为深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农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农行甘肃省分行和州政府在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专属金融产品--“生态文明小康贷”,以信用为抓手,以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为确保“十三五”期间信贷支持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15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力争投放农户贷款100亿元,用于农牧户产业发展。在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上,用足用活用好省财政50%的贴息政策,主要通过两种模式,发放生态文明贷款,一是沿用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模式;二是采用多户联保的传统模式。主要包括:

          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3.农牧户从事农家乐等与生态旅游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信贷模式

          (一)双联惠农贷款的基础模式

          1申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在农牧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同时,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及以上。

          (4)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6)对2012年及以后有双联惠农贷款,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客观因素造成逾期,并由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后在30天以内还款的借款人可继续申请“生态文明小康贷”。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以下人员不予贷款

          (1)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3)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

          (4)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5)无生产能力、无生产项目的农户,属于民政救济的特困户等农户。

          3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生态文明小康贷”单户额度为3000元至10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

          (2)用款方式。“生态文明小康贷”一般采取可循环方式,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可循环期限内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可循环2次;也可采取一般方式,即:一次性发放贷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3)贷款期限。“生态文明小康贷”期限应根据农牧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但贷款到期日不超过2020年8月。

          (4)贷款利率。“生态文明小康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作相应调整。

          (5)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生态文明小康贷”,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生态文明小康贷”,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还本付息方式,最长可按每12个月进行分期还款,原则上每期还款额不低于贷款本金的10%。

          (6)担保方式。“生态文明小康贷”仅限由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政府主导的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贷款贴息。新发放的“生态文明小康贷”,省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贴息50%,其余50%的利息由各县市自行决定。

          (二)多户联保的传统模式

          1申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在农牧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同时,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及以上。

          (3)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5)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贷款的其它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存量多户联保客户,可以继续采取多户联保方式:

          (1)原所在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均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原所在联保小组虽有成员有贷款本息逾期记录但已由本人或他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增客户,可以采取多户联保方式:

          (1)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

          (2) 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行确定的信用村内社员、村民,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3)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4)从事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3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有特殊需求的,需报总行批准执行。经办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应控制在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或一般方式贷款期间该农牧户家庭总收入的50%以内。

          (2)贷款方式。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一般方式和可循环方式。

          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农牧户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根据用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可循环自助和可循环非自助方式。可循环自助方式是指借款人可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营业柜台等渠道自助办理用款和还款业务。可循环非自助方式是指每笔用款需向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批。

          具体贷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的,原则上要求借款人采取房地产抵押或存单、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质押,或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有政府背景担保公司不受信用等级限制)且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或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对从事季节性农业生产经营的客户,原则上不得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牧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

          1.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事林果业、药材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如需突破上述贷款期限管理要求,应经农行总行批准同意。

          (3)还款计划变更(仅限于一般方式贷款)。

          ①提前还款。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

          ②期限调整。农户小额贷款的期限调整包括还款方式调整、展期和重新约期三种,按照《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约期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③贷款定价。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下限之上,经办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和一次性还本的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高于分期还款方式。

          ④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农牧户小额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率方式。

          (4)还款方式。客户经理应根据农牧户的综合收入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

          ①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②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现金流量特点确定,对于从事林果业、药材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按年进行分期还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牧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农行甘南分行要根据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农牧户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信用村的评定和信用户的考评工作,加大对诚信户的信贷支持及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客户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B级以下的坚决不贷,让群众自觉维护诚信,珍爱信用,优化金融与生态环境。要有组织的安排贷款农牧户与乡村包挂干部签订共同打造诚信环境承诺书,村干部、村民、农行也可签订三方诚信承诺书,对外张贴公告,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二)加强对专业调查团队(贷后管理团队)的管理。各县市政府要 将“生态文明小康贷”纳入专业团队管理,对成立的原有调查团队人员进行补充,并及时将人员名单报当地农行备案。由农行客户经理和县级政府组建的担保调查团队,共同进行“生态文明小康贷”贷前调查,共同做好“生态文明小康贷”实地检查、贷款催收等贷后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靠实县乡两级政府肩负的贷款资料收集上报、到期清收等职责,指导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

          (四)政银合作,加快生态文明小康贷发放进度。政银联手是推进“生态文明小康贷”的基础和保证,未来几年要在全州建设15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要全力支持农牧民发展产业,尽早实现脱贫致富,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政府调查团队加快贷款资料的收集进度并及时报送当地农行,农行县支行要用足用活政策,加快审批放贷节奏,力争在2020年8月份财政贴息政策终止前做到能放尽放。

        • 2016-07-26导出word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州政发〔2016〕6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州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2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州、县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向县市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向县市政府部门下放备案管理制项目4项);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承接到位。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州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2项)

          2.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7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

          州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2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藏传佛教活佛继位审批

          州宗教局

          审批权限在省以上宗教事务部门

          2

          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州宗教局

          审批权限在县市宗教事务部门

          3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州运管局

          4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州商务局

          5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州质监局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

          (三)州、县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县市公安局

          2

          船舶进出港签证

          州、县市交通运输局

          3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县市水务水电局

          4

          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州、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

          6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州、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7

          户外广告登记

          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州、县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0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四)向县市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州安监局

          县市安监局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砂石料厂采石、采砂安全生产许可

          州安监局

          县市安监局

          50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金属非金属非煤露天矿石采矿安全生产许可

          (五)向县市政府部门下放备案管理制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砂石料厂采石、采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审查备案

          州安监局

          县市安监局

          2

          50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金属非金属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审查备案

          州安监局

          县市安监局

          3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审查备案

          州安监局

          县市安监局

          4

          砂石料厂采石、采砂、50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金属非金属非煤露天矿山、乙种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及其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

          州安监局

          县市安监局

          附件2

          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7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州、县市地税局

          2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县市地税局

          3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州、县市地税局

          4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税局

          5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州、县市地税局

          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州、县市地税局

          (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县级以上气球主管机构

        • 2016-03-10导出word关于转发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

          州政发〔2016〕1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

          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规范州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将省政府第120号令公布的《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市(州)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市(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制定,包括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第三条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

          第四条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具体工作,对法规和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并督促、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各部门(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省、市(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调研等工作。

          第二章 立法计划

          第五条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基本任务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拟订本级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改废并举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0月初开始,以下列方式征集下一年度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项目建议:

          (一)向政府各部门(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征集;

          (二)通过新闻媒体、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集;

          (三)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集。

          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等方面的项目,可以由政府法制机构直接提出。

          第七条政府各部门(机构)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修改、调研论证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由部门(机构)法制机构统一汇总,由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后,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政府提出制定法规或者规章建议项目的,由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是否采纳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和理由书面答复建议人。

          第八条政府各部门(机构)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出台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立法项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规或者规章初稿;

          (二)制定的依据、必要性以及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四)实施的可行性、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起草单位;

          (六)预计报送政府的时间。

          第九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符合立法要求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一)立法宗旨不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

          (二)对项目所要规范的内容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主要问题把握不准,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

          (三)项目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地方或者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明显的;

          (五)基本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条文重复的;

          (六)无实质性内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的;

          (七)不需要通过制定法规或者规章解决的事项。

          同类立法项目上一级立法机构正在进行立法或者已列入立法计划的,下一级立法机构一般不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条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协商后,报本级政府审定,并按有关规定报同级党委。

          年度立法计划由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确定法规和规章送审稿的起草单位、负责人和送审时间。

          第十一条年度立法计划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者追加项目的,有关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调整立法计划。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二条法规或者规章由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部门(机构)负责起草。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职能或者内容重要、复杂的法规和规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作为成员组成起草小组,共同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行政管理和综合性较强的、涉及重大应急事项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法规和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直接起草。

          起草法规或者规章可以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专家参加,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或者以招标方式组织起草。

          第十三条起草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起草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按要求如期完成起草任务。

          起草单位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起草法规和规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依据、目的和原则;

          (二)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三)需要做出规定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

          (四)法律责任、实施日期;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起草法规和规章送审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内容符合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的规定;

          (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符合本地改革、发展和治理的实际需要;

          (四)与省、市(州)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相衔接;

          (五)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设定职权的同时,规定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具备相关制度和措施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七)体现政府职能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

          (八)广泛征询意见并对分歧较大的意见协调一致;

          (九)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起草法规和规章的一般程序:

          (一)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单位应当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科学有效的制度措施,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

          (三)对有分歧的意见,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在上报送审稿时予以说明;

          (四)对涉及专门技术问题或其他专业性较强问题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举行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

          第十七条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法规或者规章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八条举行听证会依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法规或者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由发言人签字;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九条法规和规章项目中涉及重大改革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的,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向本级政府专题请示,经批准后再写入法规和规章送审稿。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应当撰写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条款的说明、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法规送审稿中拟设定行政许可或者省政府规章送审稿中拟设定临时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说明中就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起草法规或者规章,应当由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经起草单位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法规和规章送审稿,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本级政府审查。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二十二条起草单位向本级政府报送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请示;

          (二)送审稿的正文及其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四)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主要不同意见;

          (五)有关法律依据;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报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相关材料。起草单位未按要求补充,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第四章 审 查

          第二十三条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时,应当广泛征求下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有关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可以举行由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公众代表及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座谈会或听证会征集意见,也可以在报刊或者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下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有关组织等接到法规或者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认真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第二十四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就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推进立法精、准、细。

          第二十五条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制咨询专家库。在对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时,可以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咨询论证。

          专家咨询论证的,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的基本情况、发言人的基本观点、论证结论等,论证报告作为草案修改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政府法制机构会同起草单位,依据上位法结合调研情况和征集的意见,对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机构)或者组织对法规和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政府法制机构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进行协调,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协调;委托工作人员参加协调的,工作人员发表的意见应当代表该部门(机构)的意见。

          经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报请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组织协调,也可以由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政府法制机构对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二)超越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的;

          (三)与本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不符的;

          (四)地方保护或者部门倾向明显的;

          (五)在立法技术上存在重大缺陷,需要做全面调整和修改的;

          (六)重大问题协调不一致的;

          (七)制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制定时机不成熟的;

          (八)内容属于部门(机构)内部职责和权限划分的;

          (九)未按规定的程序起草或报送的;

          (十)不宜按法规和规章形式发布的。

          第二十九条政府法制机构对法规或者规章送审稿审查修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政府法制机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提出草案稿和审查意见,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审议、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三十条法规或者规章草案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审议法规或者规章草案时,由起草单位作起草说明,政府法制机构汇报审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和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省长、市(州)长签发。

          法规草案以政府议案形式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规章以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人民政府令的序号应当保持连续性。

          第三十二条提请政府审议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满两年未审议的,应当重新修改后再提请审议。

          第三十三条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地区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本级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四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报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 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三十五条规章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规章的立法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规章施行后每满五年,实施单位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者多个部门(机构)负责实施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章,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组织有关实施单位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并报本级政府。

          第三十七条实施单位应当每隔五年对其实施的规章进行定期清理。必要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组织有关实施单位进行清理。

          第三十八条法规或者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单位或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一)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三)已经被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取代的;

          (四)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化的;

          (五)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

          (六)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七)其他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法规和规章的汇编、翻译审定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 2016-02-25导出word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 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政发〔2016〕1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2月24日州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州旅游首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彻底扭转旅游消费中旅游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的价格随心所欲,欺客、宰客、蒙客,投诉处理滞后,损坏甘南旅游形象的问题,规范旅游市场,让旅游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打造最美的旅游藏区,提升甘南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精神,创新和建立我州旅游消费维权新型机制,使旅游首位产业持续有力的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原则

          先行赔付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

          二、实行“双轨制”

          建立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均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三、办法执行主体

          《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执行主体是全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为各级消费者协会。

          四、先行赔付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

          先行赔付范围:旅游消费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并且侵权违法行为明确,违法事实确凿,现场依法能够快速处理的旅游消费投诉。

          先行赔付条件:旅游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旅游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游消费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先行赔付方式:由投诉地工商部门对旅游者投诉调查核实后,依据《消法》有关规定确定赔付金额,当场以现金方式赔付。先行赔付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法、透明要求。

          先行赔付流程、额度由各县市按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执行标准,以方便消费者、执法者工作为要。

          五、建立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机制

          (一)各级政府在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州、县市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工商部门在依法处理后,负责处理的工商执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从相对经营者中收取的侵权赔付金转入专用账户,保证长期滚动使用。

          (二)各级工商部门要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快速有效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推动先行赔付办法的落实。

          (三)各级工商部门要将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作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旅游市场消费维权,督促旅游企业、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提高旅游消费纠纷处理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特别是季节性旅游经营者的教育引导,配合宣传部门对旅游经营者不良经营行为随时进行曝光。宣传表彰先行赔付积极、社会反响好的先进典型,扩大经营者先行赔付覆盖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旅游、发改、物价、质监、食药监、公安、国土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协助工商部门落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工作,互通信息,发挥协同执法作用,共同推动先行赔付办法的落实。

          (六)各县市要将旅游侵权先行赔付情况每季度上报州工商局,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

          (一)参照《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先行赔付制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旅游企业、经营者建立档案,向社会公示。督促旅游消费环节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解决消费纠纷。旅游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

          (三)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旅游企业、经营者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主动自愿赔付达成和解协议的,要现场给予赔付;先行赔付协商未能解决,旅游消费者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保全完整的投诉视频、照片、消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四)如果有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旅游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督其赔付,并对侵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建立旅游企业、经营者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诚实守信、扩大经营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工商部门要把旅游企业、经营者建立和履行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旅游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在全州旅游企业、经营者之间逐步推行。

          七、该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

        • 2016-02-18导出word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

          州政发〔2016〕1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甘政发〔2016〕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三、基本原则

          (一)完善保障机制,统一城乡政策。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统筹财政资金,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明确实施步骤,有序高效推进。区分城市、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2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1.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2.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取暖费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上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市县区地方分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不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市区地方分担资金由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

          (四)建立完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统筹用于改薄项目。从2019年起,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市设立专项,所需资金由各市承担。

          (五)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省级财政加大教师工资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六)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年报中义务教育学生数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数据一致。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按上年末在籍学生数预拨70%经费,按当年10月底实际在籍学生数进行清算。学生学籍有变化的学校,要及时予以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确保“钱随人走”。

          五、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省级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以奖代补专项。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军队移交地方义务教育学校和省属高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和长效机制所需经费按照本实施方案予以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促落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清单,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管理机制。

          (二)科学布局,深化改革促发展。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保障投入,强化管理促实效。各地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在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保安、校医等工勤人员经费支出问题,优先录用代课人员;强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城乡中小学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行“阳光财务”,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促规范。各地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促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 2016-02-16导出word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州政发〔2016〕1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八批取消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州政府部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项)

          2.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0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附件1

          州政府部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项)

          (一)向县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

          州地震局

          县市地震局

          (二)向县市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审批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州级立项征地面积不足5公顷或开挖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州水务水电局

          县市水务水电局

          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万亩以下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

          州水务水电局

          县市水务水电局

          3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表)、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畜禽养殖项目

          州环保局

          县市环保局

          4

          普通国道网、省道网的一级以外公路配套设施、公路维护项目

          州环保局

          县市环保局

          5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

          州环保局

          县市环保局

          6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体育场、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一般社区服务、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车站、洗车场、汽车摩托维修场所、陵园、公墓项目

          州环保局

          县市环保局

          (三)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州公安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州、县市人社局

          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州、县市人社局

          附件2

          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0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州气象局

          2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3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4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5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6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7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8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9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0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1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3

          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4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6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7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8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19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20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 2015-12-28导出word关于改进加强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关于改进加强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州政发〔2015〕148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改进加强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关于改进加强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关于改进加强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甘政发〔2015〕78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实施“五大战略”、 建设“五大甘南”,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州级科技计划与资金的优化整合,加快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深化州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以改革释放活力。强化资金监管,将绩效评价管理贯穿于科研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实现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建立州级部门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州科教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审议全州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机构的遴选等事项。全州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提请州科教领导小组审议,特别重大事项提请州政府审定。

          (四)建设州级科技管理平台。州级科技管理平台将州级各科技计划全面纳入,强化宏观统筹。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现有的科技服务机构,遴选、改造和组建一批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机构,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参与项目具体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争取启动州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建成全州科技管理平台,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体系全面运行。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五)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培养。对基础类科研项目,立足原始创新、优秀人才和团队培育,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公开择优方式,引导并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

          (六)公益性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对公益性项目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持。

          (七)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企业承担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活动,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八)重大项目突出目标导向。对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要集中力量,聚焦攻关,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

          四、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九)改进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和产业需求,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要充分听取科研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逐步建立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重大应用型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项目申报机制,项目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十)规范项目立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流程,重大项目实行项目评审和经费预算评审分离。逐步推行网络盲评和视频答辩,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要录音录像,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加强项目查重,对重大项目要加强核心内容与关键技术查新,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十一)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推荐审查、监管职责,强化服务,加强督导。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收回项目经费。

          (十二)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专业机构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延期,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验收结果要作为以后年度州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科技资金整合力度,改革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事后补助、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创新链和资金链形成的杠杆作用,努力撬动社会资金。推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创投基金和民间资本等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十四)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研究计划、任务需求和自身财力,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制定绩效目标。对重大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十五)及时审批项目预算和拨付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要严格实行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明确项目直接费用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之外以其他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减少资金的结转结余,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效率。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项目结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未通过验收、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项目,结转资金由州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十九)规范科研资金使用。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对于从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

          (二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州级单位的项目资金和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由州级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支出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加大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处罚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三)建立州级科技报告制度。制定州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州统一的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完善科研项目评审模式。调整充实全州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实行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一线科研人员专家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市场导向类项目的评审,企业专家比例应达到40%以上,确保科研项目的可研性、可用性。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五)推行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视情节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六)完善激发创新活力的配套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州级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十七)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八)强化管理和服务责任。州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我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优化整合州级科技计划,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州财政局要根据财政改革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或修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监督。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的服务工作。州审计局要加强对各类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 2015-11-09导出word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发〔2015〕12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第三条 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增加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节约用水管理举报电话。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 节水措施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水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实行节水责任制;建立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鼓励、培育和发展节水型产业。对节水项目及含有节水措施的开发项目,应当重点扶持,优先立项。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我州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第十条 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原则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第十一条 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 凡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取水的用途、数量、方式、计量设备、节水措施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应当按证取水,不得随意改变取水用途和取水量。

          第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十五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居民生活用水应当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计量设施和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供水、按量收费。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已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书应当有节约用水的内容。

          业主单位在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二十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的节水设施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竣工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节水设施的验收。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节水设施的,应当限期安装,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

          第二十一条 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提倡建设中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节约用水、高效用水为核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压缩高耗水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第二十四条 州、县市农牧、水利部门要研究、示范、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田灌溉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工业用水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七条 宾馆、餐饮、旅游景点、文化体育设施、办公楼及居民住宅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节水器具。

          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和游泳场馆要配套节约用水设施。

          洗车业应当循环用水,减少使用清洁水,推广环保洗车技术。

          第二十八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漏失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城市公园和绿化带应当采用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新节水灌溉技术,减少用水量。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开辟自备水源。

          第三十二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用水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可以对水资源的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约用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有权复制;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五条 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量较大单位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对高耗水单位的检查频次,对发现的浪费用水行为及时处理;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三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涉水法律法规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处罚。

          (二)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三)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未经批准开辟自备水源的,责令限期关闭,逾期不关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处罚。

          (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产品的,分别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五)工业企业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处罚。

          (六)擅自损坏和改动计量设施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七)超越计量设施窃取水或者以其他方式窃水的,由供水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超越水表设旁通管或者以其他方式窃水的,除按测算的窃水量补交水费外,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015-10-29导出word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5〕11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4〕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5〕58号)精神,现就我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甘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切实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为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甘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使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立法科学民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有效、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三)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职权法定职责明晰的管理服务环境。

          1.依法界定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强化县市政府的执行职责。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指导,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责任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推动全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规则,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编办、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负责)

          3.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推进政府各项事权规范化、制度化。积极稳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中新组建部门、职能调整部门的“三定”规定,完善配套制度。鼓励县市探索实行多样化的机构综合设置模式。(责任单位:州编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省上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制。确需保留的,应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坚持“放”“管”结合,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州编办牵头,州直各部门负责)

          5.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促进有效运转,着力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创新绩效预算管理方式。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州编办、州财政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打造程序严密风险可控的行政决策环境。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甘政令字〔2015〕115号),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必经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的沟通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立法、设定决策议题、进行决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3.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专家队伍,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底,实现县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全覆盖。试行政府法律专务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则,逐步配备法律专务。(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牵头,各县市政府负责)

          4.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的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牵头,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5.建立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考核,确保决策科学有效。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制度建设环境。

          1.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依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开展州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履行职能,将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通过政府立法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负责)

          2.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完善政府拟定单行条例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建立立法计划项目征询和论证制度,有针对性地选择立法项目。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先向州委请示报告,健全政府与人大的立法沟通衔接机制。对专业性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可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负责)

          3.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立法项目立项机制。健全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进一步推动立法民主协商,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民主协商有关情况。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建立立法后评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负责)

          4.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甘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促进等方面立法,加快文化有关制度建设。推进民生、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加快生态文明有关制度建设。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造精简效能保障有力的体制创新环境。

          1.创新执法管理模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在县市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向乡镇延伸。合理划定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一个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予以归并,实行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责任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县市下移,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外,都要逐步实现执法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实行属地化管理。大幅减少州、县市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责任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须具有法定职能,其设置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完善执法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取得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4.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收费收支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和执收执罚部门收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3〕10号)精神,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州、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充分发挥法院、基层政府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力,切实提高行政案件执行率。(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公安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全程监管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1.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通过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和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定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执法流程图,统一规范本系统执法文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3.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须报州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4.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其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将所执行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各部门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项目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强化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加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改进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打造科学有效相互配合的执法监督环境。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领域以及行政裁量方面的权力寻租,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责任单位: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3.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州、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调查、检查、评议、考核、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效发挥监督作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4.加强对政府、部门权力的制约。科学划分和确定不同部门和岗位的事权,确定需要重点进行权力制约的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范围,明确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格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5.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追责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6.强化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7.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依法追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政府及部门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地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人社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透明便捷为民的办事创业环境。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引导和带动各部门“晾权、简政、提速”,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审批目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环节和办事时限,实现阳光操作,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州审改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2.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加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信息。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查询。(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3.严格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结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一律通过适当方式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打造齐抓共管和谐稳定的社会治理环境。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七进”活动,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农牧民的普法教育。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增强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等司法执法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功能。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弘扬和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普法实效,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2.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对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等领域的行政裁决职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3.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把法律援助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4.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依法分流涉法涉诉来访事项,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责任单位:州信访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逐步推行由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注重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办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办、州财政局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证和答辩义务。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对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加大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督查力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县市和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细化责任,按步骤、分阶段、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把打造法治政务环境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年度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目标责任。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纳入其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建设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法治意识。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推行任职前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探索依托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法律培训教育,提高各级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使他们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成为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中坚力量。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干部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绩考核的办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真正做到机构的规格、编制,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要加强政府法制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责任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负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 2015-10-16导出word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5〕10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州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有力措施,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现结合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_必发365手机网页版官网_bst365老牌体育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扩大就业

          (一)将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就业是民生之本,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督促检查制度,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聚焦就业创业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摸清底数,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创业制度和措施。

          (二)实施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县市要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产业结构,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把对就业和增收的拉动作用、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带动吸纳就业列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申报内容,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的的项目优先安排,将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

          (三)积极拓宽就业主渠道。鼓励发展各类服务业吸纳就业,通过市场推介、职业培训等方式,引导各类劳动力到餐饮、住宿、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就业;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劳动力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业创业就业;尤其是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事业单位招聘、跨地区就业等方式吸纳到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要抢抓天津对口援建的有利机遇,在就业、再就业和劳务输转方面加大联系协调力度,千方百计多渠道扩大就业。

          (四)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4〕111号)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县就业发展规划。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五)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其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加强扶持引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加快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办理流程,推行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办理、快速通道办理、网上并联办理等服务方式。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全面创业行动,进一步落实完善政府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发挥创业引领作用,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争取5年内建立1个州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2个县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创业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开拓创业带动就业新局面。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贷款,将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科技型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2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五)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具备条件的高校中小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六)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家乐、藏家乐等农牧村旅游服务产业项目,引导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牧业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训和扶持一批劳务经济带头人,鼓励农牧民、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与创业农牧民结对帮扶制度,扶持农牧民网上创业,发展农牧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扩大农牧村特色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牧民网上卖家,积极组织农牧民与企业、市场对接,推进农牧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七)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观念,营造“鼓励创新、扶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及相关部门、院校、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开展和参与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支持举办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典型宣讲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三、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自2016年起,省上每年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生活补助;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企业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企业积极吸纳留用。接受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着力提高基层服务项目实施的科学合理性,努力做到人岗相适。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后续管理机制,提高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比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员以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事业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处的岗位,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各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门财力,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岗位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落实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州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每年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连续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失业半年以上。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做好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援助工作,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能力的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输转规模,提高输转质量,拓展州外劳务输转基地,加强农牧民工输入地对接,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性。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队伍,劳务输出大县要加快成立劳务输转行业协会,提高输转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底前,每县市至少要培育1家每年输转2000人的劳务输转中介机构和5名劳务经纪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相关政策扶持,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认真落实《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0号),统筹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

          (五)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创业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对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加优惠的创业帮扶政策,帮助更多残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加快建立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体系。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52号)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和市场需要,以实用性、实效性和实践性为目标,以贫困乡村为重点区域,以“两后生”和青壮年农牧民工为重点群体,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实现贫困乡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使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一名技能劳动者,推进精准脱贫。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多形式培训。

          (二)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本县市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综合性培训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建立专兼职、高水平的就业创业培训队伍,突出职业培训的技能性和操作性。坚持把劳动者意愿和市场主体需求有机结合,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各县市财政要安排和加大投入就业专项资金,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将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村转移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扩大到所有有意愿的劳动者,按照技术等级和培训内容实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三)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市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至少配备2名以上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任务重、辖区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委托就业失业登记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快推进和实施各县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年底前达到省上要求的实现县级就业服务中心全覆盖,2020年乡镇级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六)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原则,依托金保工程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全面启动“大就业”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将“大就业”系统就业子系统延伸到街道和社区,采取自下而上的统计办法,准确掌握当地劳动力需求、就业岗位空间、新增就业人员情况、失业人员情况、劳动力去向、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情况和转移就业情况;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预测等基础工作。

          (七)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全州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以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为规范要求,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为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以此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五、深入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以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和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职履责,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

          (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定期考评,培养树立城乡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对工作积极、效果显着的县市、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加强就业、失业常规统计和调查,建立调查失业率数据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创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就业统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门通报。

          (五)扩大就业创业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 2015-09-22导出word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

          州政发〔2015〕10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2.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3.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其他事项目录(33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

          (一)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3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4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6

          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二)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5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承接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市、州辖区内)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2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3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核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省林业厅

          州林业局

          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外(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5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三)州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范总体规划的集中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州国土资源局

          2

          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类)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3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州政府部门向县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州公安局

          县(市)公安局

          2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州民委

          县市民宗局

          3

          清真肉食品屠宰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州民委

          县市民宗局

          4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州体育局

          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5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州体育局

          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州体育局

          县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7

          城镇居民再生育审批

          州卫计委

          县市卫计局

          (五)省、州政府部门向县市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审批内容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省林业厅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跨县级行政区域)

          省林业厅

          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安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市政工程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的施工许可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除氧仓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之外)

          州质监局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除氧仓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之外)

          (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旅游业务准营证核发

          州、县市旅游局

          (八)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清真食品屠宰上岗资格认定

          州民委

          (九)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竣工验收权

          州经信委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2

          10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管理

          州经信委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3

          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评审、企业用能设备机构管理、能源管理岗位资格认定

          州经信委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4

          土地登记

          州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5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初审权

          州人社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6

          工伤认定

          州人社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附件2

          省属驻甘南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2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4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5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6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7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8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市(州)国税局(外贸企业);县(市、区)国税局(生产企业)

          9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市(州)、县(市、区)国税局

          10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车购税征收机构

          11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车购税征收机构

          12

          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县(市、区)国税局

          1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国税局

          14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

          15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16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17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18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19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20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地税局

          21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22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23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附件3

          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其他事项目录(33项)

          (一)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备案管理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2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3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在甘所属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

          省安监局

          州安监局

          (二)州政府部门向县市政府下放备案管理项目(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除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架空索道、槽车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设备外)

          州质监局

          县(市)质监局

          (三)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内部管理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热电联产企业的热力出厂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2

          辖区内机场、兰州车站、港口(码头)、省管医院和省管游览参观点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3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4

          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5

          气象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6

          高考考生考试用具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7

          人才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市(州)人民政府

          8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省安监局

          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审批

          省安监局

          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1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民爆器材流通费用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医院制剂零售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3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民族药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4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桑蚕鲜茧收购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5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6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标定地价

          市(州)人民政府

          (五)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

          序号

          项目

          类别

          原审批权限

          现审批权限

          备注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按政府投资规模分级审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40%的项目和政府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兰州新区、县市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及以上隶属于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下隶属于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原审批权限根据(甘政办发〔2014〕34号)确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水库项目)

          库容1000万立方及以上省内其他河流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批准。

          原审批权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确定。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其他水事工程)

          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省内核准项目中,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核准。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水电站)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及在市(州)界河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除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和在市(州)界河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均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煤矿)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省道网的一级公路项目和一级以外的普通国道网、省道网中的跨市(州)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和收费公路凡进入省上规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除跨市(州)项目外,均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除省属企业外,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由市(州)政府核准。

          8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全部下放省级备案权限,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辖区内备案权限。

          原审批权限根据(甘政办发〔2011〕125号)和(甘政

          发〔2012〕103号确定。

          9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

          将中央在甘和省属国有企业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市州实行属地化管理。

          10

          加油(气)站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1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及竣工验收。

          除省属项目外,将全省加油(气)站、油库项目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职能下放市州投资主管部门。

          (六)向县市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县域内农村客运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2

          市(州)管理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3

          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4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含3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市(州)人民政府

          县(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19 GNZRM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街96号    投稿邮箱:tougao@bjpall.com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0511号-3   甘公网安备:62300102000081号  网站标识码:6230000007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808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xs8218089@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